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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下行压力下,多地鼓励农民进城买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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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域房地产市场库存压力较大的背景下,鼓励农民进城买房引起舆论热议。“江苏阜宁、吉林桦甸、贵州晴隆、四川宁南等多个县城相继发布针对农民的优惠买房*策,如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给予元/平方米购房补贴。更有县城在经济新的下行压力下,为扩大内需“以房引人”“以房留人”,将农民放弃宅基地作为落户或领取购房补贴的交换条件。那么将楼市“去库存”的希望寄托在农民群体身上,农民又该如何保障自身权益?

对此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卢晖临表示:过去20年,农民从农村进入城市这样一个进程从来就没有停止,一些农民工在城市中找到稳定的工作有不错的收入。同时,他们也有进城的需求,比如说孩子上学,或者他们自己想过城市生活。他们通过买房成为城市的一部分,这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进程。事实上,县城的新增常住人口和商品房的购买主体已经是农民工,或者说是农民了,是否要在县城购房,何时购房,对于每一个农户来说,都是一个复杂的家庭决策,他需要根据自身的需求和现实条件非常审慎地决定。

那么今天在房市低迷的情况之下,一些地方*府将农民当作区域商品房去库存这样的一个购买主体,出台一些促销的措施,本可以理解!但背后却潜藏着危险性。对于地方*府而言,商品房去库存是一个需要处理的迫在眉睫的经济任务,当大量农民进城之后,是否能长期稳定地待下来,同样是需要考虑的一个社会性的任务。否则在促销或营销的举措之下,一些本来不具备条件的农户进城买房,短期对于地方商品房的去库存起到一定作用,但长期看,如果他们将来在县城里面没有办法长久稳定地生活,那他们会成为我们地方*府非常难以处理的一个棘手的困难人群。

进城农民能不能长久地待下来,主要面临着两个挑战,第一是当地有没有大量稳定的非农就业机会,这取决于当地工业服务业的发展程度。另外一个挑战,就是当地能不能提供一套完善的,成熟的社会保障,使得他们在遇到困难,当他年老之后,仍然有生计的保障。所以和急迫的去销售库存的商品房相比,当地的*府同样应该做的工作是为进城的农民创造这样一个可以长久待下来的基础性条件。

一些地方*府将农民放弃宅基地作为落户的交换条件,这是一个更危险的做法。我想在任何情况之下,我们都没有必要去紧紧地盯着农民的那一小块宅基地。这一块宅基地对于进城的农民来说非常的重要。就经济层面而言,这一块宅基地是进城农民在碰到困难的时候,可以退回农村的最后的保障,让进城失败的农民有一个回旋的余地;对于整个中国社会而言,它也是可以使得我们在面对一些大的危机的时候,社会能保有它的韧性和弹性,让我们可以平稳度过危机,而不会引起大的震荡;就社会层面而言,进城农民在家乡保有一块宅基地,是他可以和故乡保持一种情感上,社会层面的联系的非常重要的一个机制。

很多农民现在进城,他并不是说单一的就是一个市民,单一的以城市为中心,他可能很多的时间是在城市里工作、生活、培养子女。但是,他仍然参与他家乡的社会生活。那么这也使得我们整个中国在城市化,现代化的过程中,仍然能保持我们自身社会的一些特色。小小的一块宅基地,*府把它收回来,可能是增加了我们的一些用地指标,但实际上这块宅基地本身很难在它上面做更多经济上的文章,它也很难被复垦成耕地,或者说这种复垦的成本也特别大。但是这一块宅基地,如果我们把它从农民那里拿回来,后果是非常的严重的。所以我觉得我们不管在什么情况之下,我们销售商品房,让农民落户城市都不应该以放弃宅基地作为交换条件,这是我们应该坚守的一个底线。

中国的农民有承包地,有宅基地,他是集体的一份子,这是我们独具中国特色的制度,那么在这种制度基础之上,中国的城市化有可能走出一条“扎根的城镇化”的道路,有很多的农民可能会进城,他买房也好,不买房也好,这个比例会不断提高。今天我们整个的城市化比例已经到了65%左右,那随着更多的农民进城,这个比例还会提高。我们的城镇尤其是县城,它实际上应该扮演一个为周边农民提供公共服务的这样一个功能,而不应该是说去消灭农村,剥夺农民的权利。所以,今天,哪怕我们急迫地需要去销售商品房,那么要特别去注重要保护农民的这种权利,农民的集体成员权,他的承包地权和他的宅基地的这种权利。只有在这种情况之下,城市和乡村之间才是一个良性的互构的关系,城市的发展,可以让我们进城的农民享受到他在农村享受不到的各种便利,各种公共服务。乡村的建设,让过上现代生活的农民仍然是一种有根的生活,和它的根脉保持这样一个有机联系的这样一种生活,使得我们城乡之间形成一种美好的城乡社会。

(文: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卢晖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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