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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鼓励农民进城购房优惠补贴政策的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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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农民进城购房补贴试点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鼓励农民进城购房,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市*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就支持农民进城购房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先购买、再申请、后补贴”的原则,农民进城购房申请补贴的,应当以满足刚性住房需求为主,必须为家庭首套住房,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农村(申请人可以是外省、市购房者,户籍所在地为农村);

(二)申请人所购买的住房仅限于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所购买的商品房或二手住房;不包括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房屋、别墅、保障性住房;

(三)申请人购买的住房应当属于家庭(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唯一住房。

(四)符合优惠*策条件的农民可申请办理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策合作银行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最低银行贷款利率可享受银行基准利率。

三、补贴形式

对于符合条件的购房农民给予两种补贴,分别为契税补贴和消费券补贴,两种补贴同时享受。

四、补贴*策

(一)对农民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府参照购房农民所缴纳契税的额度全额给予补贴。

(二)符合条件的农民在延吉市城区内购买商品住房,有意愿、诚信度较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额外1-2个百分点的折扣优惠或总房款减免优惠。

(三)对农民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府以发放家电消费券的方式给予适当补贴,计划发放约张,购房人可任选一张消费券(仅限一张),消费券面额分别为元(消费0元可使用)、元(消费0元可使用)、1元(消费10元可使用),可在指定限上家电销售企业抵现金使用。

(四)对农民购买商品住房将以发放装修材料消费券的方式进行补贴,计划发放约张,住房面积在平米以下的,每户补贴消费券元,住房面积在平米以上的,每户补贴消费券1元。消费券自领取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可在市区内指定定点采购家居建材商场使用。

五、补贴申请程序

(一)购房农民到延吉市房产管理中心25号窗口提交农民进城购房补贴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市房产管理中心窗口对购房农民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农民进城购房补贴确认函》。

(三)审核通过后,市房产管理中心将购房材料转给市财*局复核,市财*局将符合条件的购房补贴资金在15日内拨付至延吉市鼓励农民进城购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其转到农民银行卡中,适时发放优惠券;审核结果未通过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一次性告知。

六、补贴申请应提交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和婚姻关系证明;

(二)购房补贴申请书;

(三)村委会出具的农村户籍证明(需经属地公安部门认定);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证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五)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六)购房发票和契税完税凭证;

(七)本人银行卡;

(八)家庭成员无房信息证明(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上住房)。

七、其他情形

(一)申请人获得购房补贴后欲退房的,申请人须将已享受的其他优惠*策和补贴资金退回相关部门后,市房产管理中心出具“退补证明”,开发企业(产权人)未收到“退补证明”不得为购房农民办理相关退房手续。

(二)申请人所购住房自获得购房补贴之日起两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两年后上市交易办理过户手续时正常缴纳税费。

(三)农民所购买的住房,是指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中介机构及房屋所有权人在延吉市房产交易系统平台网上签订购房合同且经市房产管理中心备案的住房。

(四)其他退回购房补贴的情形。

以上优惠*策自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12月31日,暂定一年。

附:延吉市鼓励农民进城购房优惠补贴的*策解读

农民进城购房工作手册

延吉市鼓励农民进城购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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