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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松山区年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秋季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为保障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教育根本任务,规范招生入学行为,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工作,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和少年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切实推动义务教育由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迈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划片招生原则。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片区(或范围)招生,不得通过笔试、面试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依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结合新建小区、乡镇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科学制定各校招生计划和服务范围。学区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将随学校布局变化、新建校的落成而适时做出相应调整,并非一成不变。

(二)坚持逐类招生原则。按照从学位类型一到学位类型六的先后顺序招生,学校完成招生计划后,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调剂到周边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不接受或主动放弃调剂的学生,区教育局不再负责安排学位。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施“阳光工程”即“阳光招生、阳光分班”。通过区政府网站等平台及时将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阳光分班方案等信息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学校开学后严禁接收未经过阳光分班的学生。

三、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

1.小学:年满6周岁(即年9月1日—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具有松山区户籍,其父母拥有合法永久住所的适龄儿童;驻松山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驻松山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松山区残障儿童;非松山区户籍,因其父母在松山区拥有合法永久住所需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非松山区城区户籍,因其父母在松山区经商或务工的随迁人员子女。

2.初中:松山区应届小学毕业生;具有松山区户籍,其父母拥有合法永久住所的适龄少年;驻松山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驻松山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松山区残障少年;非松山区户籍,因其父母在松山区拥有合法永久住所的适龄少年;非松山区城区户籍,因其父母在松山城区经商或务工的随迁人员子女。

(二)学位类型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及监护人户籍和居住情况,将学位划分为六个类型:

学位类型一:松户有房

松户有房,即适龄少年儿童与其父母是松山区户籍,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网签机打发票)权属人是父母双方之一,且监护人和不动产权证权属人一致,并实际居住。

学位类型二:松户祖房

松户祖房,即适龄少年儿童是松山区户籍,其父母在松山区、红山区城区内无房产,而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在松山区,祖孙三代户口在同一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网签机打发票)权属人属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学位类型三:外户有房

外户有房,即适龄少年儿童与父母非松山区户籍,在松山区城区内购房,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网签机打发票)权属人是父母双方之一,且监护人和不动产权证权属人一致,并实际居住。

学位类型四:外户祖房

外户祖房,即适龄少年儿童非松山区户籍,其父母在松山区、红山区城区内无房产,而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在松山区,祖孙三代户口在同一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网签机打发票)权属人属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学位类型五:松户租房

松户租房,即适龄少年儿童是松山区户籍,父母在松山区城区务工,无合法房产,租房居住。

学位类型六:外户租房

外户租房,即适龄少年儿童与父母非松山区户籍,在松山区城区务工,符合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且城区内(含松山区和红山区)无合法固定房产,租房居住。

优抚对象子女入学:驻松山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驻松山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松山区残障少年儿童。

(三)学区划分

城区小学

1.松山一小招生区域:松城路南段以东,玉龙大街东段以南,银河路以西,锡泊河以北。

2.松山二小招生区域:松州路中段以东,木兰街中段以南,英金路南段至松山区商业步行街以西,锡泊河以北。

3.松山三小招生区域:(1)宝山路以东,玉龙大街中段以南,铁路线以西,锡泊河以北。(2)玉龙大街中段以南,锦山路南段以东、宝山路南段以西、锡泊河中段以北。注:此区域内含亚兴国际公寓,富和国际B区、C区、A区、D区可双向选择去松山三小或松山十小(不可兼报)。(3)水榭花都A区和下洼子小区可双向选择去松山三小或松山十三小(不可兼报)。

4.松山四小招生区域:英金路中段以东,契丹大街东段以南,银河路以西,玉龙大街东段以北。

5.松山五小招生区域:从松山区商业步行街到英金路南段以东,木兰街中段以南,松城路南段以西,锡泊河以北。

6.松山六小招生区域:新惠路中段以东,罕山街中段以南,天义路中段以东,友谊大街中段以南,宝山路北段以西,王府大街中段以北。

7.松山七小招生区域:铁路线以东,契丹大街西段以南,英金路以西,玉龙大街中段以北。松州路中段以西,木兰街西段经富山路到玉龙大街中段以北。

8.松山八小招生区域:松州路中段以东,玉龙大街中段以南,松城路中段以西,木兰街中段以北。

9.松山九小招生区域:(1)西外环路以东,王府大街西段以南、新惠路中段以西、玉龙大街西段以北。(2)康馨家园、如意家园可双向选择去松山九小或四中附小(不可兼报)。

10.松山十小招生区域:(1)大板路南段以东,兴安街以南,新惠路中段以东,玉龙大街西段以南,锦山路南段以西,富河街以北。(2)玉龙大街西段以南,锦山路南段以东、宝山路南段以西、锡泊河中段以北。注:此区域内含亚兴国际公寓,富和国际B区、C区、A区、D区可双向选择去松山十小或松山三小(不可兼报)。

11.松山十一小招生区域:松城路中段以东,友谊大街中段以南,银河路中段以西,契丹大街东段以北。

12.松山十二小招生区域:松州路中段以东,桃李街以南,书香街以北,银河路以西。

13.松山十三小招生区域:(1)林东路以东,王府大街东段以南,腾飞大道以西,玉龙大街中段以北。(2)水榭花都A区和下洼子小区可双向选择去松山十三小或松山三小(不可兼报)。(3)回丰公司家属楼。

14.松山十五小招生区域:铁路线以东,友谊大街中段以南,百柳路中段以西,契丹大街西段以北。

15.松山十七小招生区域:(1)铁路线以东,书香街以南,银河路以西,友谊大街中段以北。(2)松城家园、穆家营新村。

16.松山二十一小招生区域:铁路线以东,从木兰街西段经富山路到玉龙大街中段以南,松州路南段以西,锡泊河以北。

17.松山蒙小招生区域:新惠路中段以东,王府大街以南,林西路北段以西,玉龙大街中段以北。

18.松山四中附小招生区域:(1)新惠路以东,半支箭河以南,宝山路北段以西,友谊大街以北。(2)成龙家园小区、恒基朗润明珠小区。(3)康馨家园、如意家园可双向选择去四中附小或松山九小(不可兼报)。

19.松山六中附小招生区域:(1)农研地区。(2)穆家营子镇北洼子村(平双公路以东)、官仓沟村。(3)松山区物流园区(查干沐沦大街以北)。

20.松山九中附小招生区域:(1)腾飞大道以东,查干沐沦大街以南,铁路线以西,友谊大街中段以北。(2)文庭雅苑小区、冠城园小区。(3)雨润星雨华府小区、五甲万京小区。

21.市二中国际学校小学部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赤峰二中国际实验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招生区域如下:西外环路以东,玉龙大街西段以南,新惠路以西,兴安街以北,大板路南段以西,海苏沟以北。

城区初中

1.松山二中招生区域:(1)英金路南段以东,契丹大街东段以南,银河路以西,临潢大街以北。(2)松山区商业步行街以东,临潢大街以南,昭乌达桥以西,锡泊河以北。

2.松山三中招生区域:(1)铁路线以东,从木兰街西段经富山路到玉龙大街中段以南,英金路南段以西,锡泊河以北。(2)半支箭河以东,友谊大街以南,铁路线以西,锡泊河以北。(3)下洼子小区。

3.松山四中招生区域:西外环路以东,半支箭河以南和以西,玉龙大街以北。

4.松山五中招生区域:铁路线以东,友谊大街中段以南,英金路中段以西,从木兰街西段经富山路到玉龙大街中段以北。

5.松山六中招生区域:(1)农研地区。(2)穆家营子镇北洼子村、官仓沟村。(3)松山区物流园区(查干沐沦大街以北)。

6.松山七中招生区域:(1)铁路线以东,桃李街以南,银河路以西,友谊大街中段以北。(2)英金路北段以东,友谊大街中段以南,银河路以西,契丹大街东段以北。

7.松山九中招生区域:(1)腾飞大道以东,查干沐沦大街以南,铁路线以西,友谊大街以北。(2)文庭雅苑小区、冠城园小区。(3)雨润星雨华府小区、五甲万京小区。

8.松山蒙中新教育初中招生区域及条件:(1)面向全市招生。(2)由学校推荐或者家长带相关材料到学校报名,由松山蒙中新教育初中录取。

9.市二中国际学校初中部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赤峰二中国际实验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招生区域如下:新城区外环路和海苏沟以东,玉龙大街以南,半支箭河以南和以西,锡泊河以北。

学区中心校所属小学和农村独立小学:仍按上学年招生区域招生。

农村初中

1.大庙地区中学招生区域:大夫营子乡、大庙镇。

2.五三地区初中招生区域:城子乡、穆家营子镇五三村、大西牛村、古都河村、西道村、丁家地村。

3.初头朗中学招生区域:初头朗镇、王府镇红花沟学区、初头朗镇孤山子学区。

4.松山十一中招生区域:岗子乡、上官地镇、当铺地满族乡当铺地学区、关家营学区、木头沟学区、夏家店乡王家店学区。

5.安庆沟中学招生区域:太平地镇、安庆镇、夏家店乡水地学区。

6.王府学校初中、老府学区中心校初中(含姜家营小学)、哈拉道口学区中心校初中招收本学区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四)招生流程

幼升小入学流程

1.成立招生工作组。各小学成立招生工作组,由校长任第一责任人,根据学校工作实际确定分管领导及资料审核、复核、电脑录入等相关工作人员,明确职责。

2.加强招生宣传。各小学要在校门口醒目位置张贴《松山区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秋季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并根据《意见》科学制定学校招生方案,通过学校公众平台等方式告知家长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报名所需提交资料、招生地点等,做好招生宣传,耐心接受家长报名咨询。

3.开展业务培训。区教育局应于7月份召开“年小学一年级秋季招生工作资格审核培训会”,加强学校招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严明报名审核要求、审核办法,并严格纪律要求。

4.农村学校招生。农村独立小学和学区中心校所属小学,由招生学校负责通知招生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所有适龄儿童报名,6月30日前完成新生入学资格审核,7月15日签发入学通知书。8月31日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9月1日入学。9月15日前由学校将新生学籍信息报区教育局复审并办理电子学籍。

5.城区小学招生。一是学位类型中松户有房、松户祖房、外户有房、外户祖房的,由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于7月17日至19日到所辖学区小学报名,由学校负责审核学生报名材料和相关证件。二是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的,由相关单位审批并携带公函、相关资料于7月19日至20日统一到区教育局办理。三是学位类型中松户租房、外户租房的,由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于7月20日至21日到居住地所属学区小学办理报名手续,由学校负责审核学生报名材料和相关证件;学校完成招生计划后,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统一调剂。四是各校7月21日下午18:00前向区教育局报告招生情况,同时报送电子报名信息表。

6.招生复审。区教育局招生工作组到城区学校就报名资格原件逐人、逐条、逐项审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复印件按照报名顺序打包整理报区教育局备案。

7.资格查验。7月28日至8月5日,由区教育局携带报名资格相关资料到赤峰市房产管理局核验房产信息,到松山区市场监管局核验营业执照,到松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验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经审核合格后,区教育局统一安排新生学位派位事宜。

8.录取名单公布、入学通知书发放时间:

(1)在区直小学报名的学位类型一至四的一年级新生,经区教育局复审入学资格合格后,8月19日由家长凭有效证件到报名小学领取入学通知书。

(2)在区直小学报名的学位类型五至六的一年级新生,8月20日在松山一小和松山六小公示学位派位情况,8月20日按照学位公示由家长凭有效证件到所派位的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

小升初入学流程

农村初中招生:

1.规范义务教育交接制度。各学区中心校所属初中及农村初中招生报名程序:各小学要保证把所有毕业生全部送入初中就读。各初中要组织教师全面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家庭经济状况,保证本学区新生全部入校就读。

2.招生区域内各学区中心校所属小学或独立小学于6月30日前将小学毕业生花名册及相关户籍信息报送对口招生学校初审,初审合格的学生于7月15日由对口招生初中签发入学通知书。8月31日持学校签发的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9月1日入学。9月15日前将初审合格后的各初中学生电子学籍信息报区教育局复审并办理电子学籍。

城区初中招生:

1.开展业务培训。区教育局于5月份组织召开“松山区城区小学年小升初资格审核工作会议”,加强小升初资格审核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严明审核要求、审核办法,严格纪律要求。

2.严格资格审核。城区小学毕业生以所在学校为单位于5月10日开始预报名,由各小学负责初审,确认报名信息是否准确、完整,所提供的证明、证件是否能相互佐证,并要求家长及时补齐所缺失的有关证明、证件,帮助家长完成小升初学生资格审核信息等基础工作;区教育局成立审核工作小组,依据学位类型划分标准,逐校审核学生家长提供的要件。各城区小学自5月24日开始到区教育局审核毕业生信息和相关资料。

3.符合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的由相关单位审批并携带公函、相关资料于7月19日至20日统一到区教育局办理。

4.非松山区城区小学毕业,符合到松山区城区就读初一的学生,由家长持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于7月22日至23日到松山一小报名。

5.资格查验。7月28日至8月5日,区教育局携带报名资格相关资料到赤峰市房产管理局核验房产信息,到松山区市场监管局核验营业执照,到松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验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经审核合格后,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新生学位派位事宜。

6.录取名单公布、入学通知书发放时间:小升初录取名单8月20日在松山一小和松山六小公示学位派位情况。8月20日按照学位公示表由家长凭有效证件到相应的初中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

(五)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农村小学、初中:全家二代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

城区小学、初中:

1.学位类型一至四,报名时需出具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全家二代户口簿、适龄儿童监护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家长根据以下五种不同情况,分别提供相应资料:

①持有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需提交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年缴纳水、电、暖费用的正规发票各1张;

②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需提交网签购房合同、网签机打发票,年缴纳水、电、暖费用的正规发票各1张;

③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报名的,需提交户口薄(祖孙三代必须在一个户口簿上),适龄儿童父母双方的无房产证明(无房产证明需到市房管局办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年缴纳水、电、暖费用的正规发票各1张;

④房产抵押的分两种情况:一是有房产证的,要提供房产证,年的水、电、暖正规发票各1张。二是房产证尚未办结的,需提供房屋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明、银行抵押证明(需要抵押银行盖章),年缴纳水、电、暖费用的正规发票各1张;

⑤小产权房需出具原始购房合同、原始购房票据(私人之间变更的合同、票据不予认同),年缴纳水、电、暖费用的正规发票各1张;

(3)儿童出生医学证明(一年级);

(4)儿童预防接种证(一年级,须经疫苗接种地查验盖章)。

注:凡用房产报名的,房产购置日期截止年6月1日前。

2.学位类型五至六,报名时需出具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全家二代户口簿、适龄儿童监护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由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3)家长(法定监护人)与房主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且租住1年以上;

(4)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均要提供市房管局出具的机打无房产证明;

(5)经商或务工的家长分别提供相应资料:

经商人员:需出具家长(法定监护人)本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和纳税凭证(日期截止年3月1日前);

务工人员:需出具家长(法定监护人)与松山区城区内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务工合同且务工1年以上,用人单位为其所缴纳的社会保障卡、社保的缴费单据(日期截止年3月1日前);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卡、社保的缴费单据(日期截止年3月1日前)。

(6)儿童出生医学证明(一年级);

(7)儿童预防接种证(一年级,须经疫苗接种地查验盖章)。

3.符合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的,报名时需出具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驻松山区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符合优待条件),由单位审批并携带公函统一到区教育局办理;

(2)办理时需提交:单位公函、军官证、结婚证、房产证或居住证明;学生及家长的二代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烈士、因公牺牲、一至四级残疾和立功的军人子女还需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4.非松山区学籍的初一新生在报名时,需提交原小学就读学校及其所属教育局盖章的学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注明学生电子学籍号码、学校标识码)。

5.提交报名材料有关说明:

(1)父母和子女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出生证明、父母双方的结婚证、父母双方户口簿。

(2)单亲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需要抚养权权属监护人提交关于孩子抚养的法院判决书等佐证依据。

(3)房产权属人需拥有单独(法定监护人夫妻共同共有)产权%。凡法定监护人房产权属为不同占份比例的产权,均不作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房产入学资格。

(4)报名时家长需提交所有资格审核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按照顺序装订(户口簿学生户口页—房产和票据—父母户口页—务工或经商相关材料等),由区教育局复审后留存。

(六)实施阳光分班

1.学生阳光分班。由区教育局使用赤峰教育云平台提供的软件统一组织实施阳光分班、均衡编班,保证各班级在学生人数、性别比例等方面保持相对均衡。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学校在指定地点现场阳光分班,公示分班方案,公开分班过程,公示分班结果。分班后,区教育局和城区各学校分别留存分班档案及电子材料,学校不得改变分班结果,学生不得再调班。

2.教师均衡组合。城区学校根据设置的班数,确定班主任人选,按照“均衡搭配、结构合理”的原则,安排相应的任课教师组合,起始年级师资配置方案由学校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于8月25日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组织阳光分班时,由各学校班主任代表所在的任课教师组合当众抽取学生分班后的序号,确定其所任教班级。分班后,区教育局和城区各学校分别留存抽签结果,确定的班主任、任课教师不得更换。

3.加强监督检查。区教育局将邀请部分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人员、新闻媒体、学校教师代表、新生家长代表(摇号选取)和社会人士对“阳光分班”及后续工作进行跟踪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学校的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通过实施阳光招生、均衡分班,均衡配置教师资源,从根本上解决新生入学择班问题,创建健康有序、平等和谐、公平公正的教育环境。

(七)民办学校招生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区将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将民办中小学招生纳入区教育局统一管理,各民办中小学应于年6月1日前将学校招生方案(含学校招生计划)报区教育局,经审批同意后备案方可按时进行招生,且民办中小学校招生时间必须与公办学校同步,民办中小学预报名时间自年6月10日开始。各民办学校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生源,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破坏招生秩序,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各民办小学不得为民办初中直接或变相提供学生成绩排名、学生或家长信息。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区教育局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招生。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

四、工作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区教育局和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布的“十项严禁”,落实好《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严禁各校擅自招收非本校学区以外的初一、小学一年级新生,否则不予办理学籍注册及变动手续。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公办中小学校长,由区教育局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并依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违规招生的民办中小学校,由区教育局予以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内未整改完成的,依据规定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依法退还收费后,没收违法所得。下拨到各校教育经费的学生人数,一律以学籍人数为准,财政不为“违规择校生”拨付教育经费。

(二)高度重视控辍保学。一是落实法定责任。各校要高度重视控辍保学工作,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控辍保学工作要求,将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二是加强督促检查。区教育局要建立控辍保学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实行督导检查结果、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切实规范缓学手续。因身体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应提前向户籍地片区内学校提交缓学申医院相关证明材料,获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等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四)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有关规定,杜绝乱收费。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实验班”等名义招生。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和收费公示制度,不得巧立收费项目,随意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跨学期收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区教育局和义务教育学校要充分认识招生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法治意识,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管理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宣传。落实招生工作安全稳定责任,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加强纪律监察,强化监督问责。一是在招生期间,区教育局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人员要严守招生政策,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督查作用,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对工作违规违纪、失职失责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是落实招生报名诚信黑名单制度。凡在松山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过程中,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有法定居住用房(不动产权证)却提供租房合同扰乱招生秩序的,一律列入诚信黑名单。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和伪造证件的被列入诚信黑名单的报名家长,报送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由此所产生一切后果由家长(法定监护人)承担,在招生结束后,由区教育局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在招生过程中对故意扰乱招生秩序,散布谣言,侮辱、诽谤及威胁招生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家长或社会人员,将依法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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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区年招生入学答疑

《新生入学指南》主要依据《赤峰市松山区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秋季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中家长们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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