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关于《推行购房人自行申请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赋予购房人自行申请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权利。
破解民生“痛点”明年元旦起迎来解决新办法
自开发企业在办理房屋首次登记后,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积极为群众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但在现实中,一些开发企业怠于履行合同办证义务导致办证周期过长,甚至不履行合同办证义务导致群众无法拿到不动产权证书。最终形成群众办证难的局面,进而引发落户、子女上学、银行贷款、资产处置等民生“痛点”。
为了破解这些民生“痛点”,解决购房人在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中的突出问题,方便购房人申请办证,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推出了自年1月1日起,购房人可自行申请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措施。
开发商申请首次登记时需同时提交转移登记申请书和承诺书
。购房人可委托开发企业代为申请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也可由购房人自行申请办理。
若开发企业不同意购房人自行申请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在首次登记时向登记机构提交相应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解除协议、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受理通知书、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生效法律文书等)。
公示力度加大购房者自行申请转移登记方便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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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贷款购房的,自行申请办理后商品房所有权已转移的事实由购房人自行告知贷款银行,或由贷款银行依法查询知晓,登记机构按照贷款银行的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抵押权转房屋抵押权登记。
购房人终于可以实现自己办证了具体应如何操作?
并非所有商品房都可以自行申办所有权转移登记
《公告》的推出旨在加快解决还未进行首次登记的商品房办证问题。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商品房所有权首次登记是指开发企业将合法建造的商品房依法申请登记在自己名下,俗称“办大证”。。
该措施实施后,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所有权首次登记时,除提交首次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同时提交办理转移登记的申请书及承诺书。
所购房屋能否自行办理购房人可及时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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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有两个大厅可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
城南朱雀云天不动产交易登记大厅和城北保亿隆基不动产交易登记大厅均可办理。
受理申请后4个工作日证书拿到手
购房人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自行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时,应携带以下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该申请书可在登记大厅现场填写;。
缴纳地点为房屋所在地的税务部门,或通过税务部门推出的互联网端口线上缴纳。购房人缴纳时需提交的资料可咨询房屋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不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后,将在承诺的4个工作日办结,办结后购房人可在原申请大厅现场领取证书。购房人也可在申请时选择证书邮寄方式,通过邮寄送达证书。
购房人自行申请办理住宅不动产权证每件仅需80元
购房人自行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除依法缴纳的税金外,不动产登记机构只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根据相关规定,其中,非住宅每件元,车库、车位、储藏室按住宅类每件80元收取。
购房人自行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仍可委托代办
开发企业在首次登记环节提交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的申请和承诺书后,购房人可自行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购房人如不便自行办理,仍可委托开发企业代为申请办理,购房人也可以委托其他自然人代为申请办理,办理时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按揭购房的购房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后别忘尽快联系银行
在自行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过程中,无论是按揭贷款的,还是全款购房的,购房人所需提交的资料并无区别。但按揭购房的购房人需要特别注意:自行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应将商品房所有权已转移的事实尽快告知贷款银行。贷款银行知晓后,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抵押权转房屋抵押权登记。
待房屋抵押权登记办结后,购房人就可利用房屋剩余价值进行融资抵押贷款。
若长时间拿不到证书购房人还可单方申请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
依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企业有义务在合同约定的办证期限内为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购房人应结合合同约定的办证期限,按照以下方式处理:若未超过约定期限的,购房人应督促开发企业积极履行办证义务。购房人也可与开发企业协商,由开发企业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购房人自行申请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若已超过合同约定期限的,应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开发企业履行合同约定的办证义务。诉讼完成后根据司法裁判结果,购房人可持生效的法律文书单方申请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也可按照司法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依嘱托为购房人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