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科学理性购买商品房,有效防范购房风险,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购房要理性,谨慎签订合同,切不可轻信售楼方的宣传广告和口头描述,应到实地考察。
中国经济网资料图欧云海/摄
按资金实力和需求选购商品房
消费者购房时要注意结合自身条件选购住房,要对自己的资金情况以及银行贷款时的信用等级有详细的了解,避免违约。在买房前应根据自身的购房需求来选择购买什么样的房屋,根据自己的买房需求来考虑房屋的大小,楼层,位置等。
选房应到实地考察
消费者切不可轻信售楼方的宣传广告和口头描述,一定要前往房产所在地实地考察预售房屋的具体情况。对房屋的价格、面积、户型、周边环境、配套设施、供水、供电、排污、绿化、保安等内容都要详细咨询。谨慎对待开发商口头承诺,要理性对待开发商现场提供的宣传资料、样板间、实景模型以及现场楼盘销售代表(顾问)的“热情接待”,要到实地核实清楚。
了解购房所在地的购房政策
消费者购买住房一定要提前到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咨询购房政策以及限制条件。如果是公积金购房,还需到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了解是否可以异地使用公积金等事项。
购置商品住房要查验“五证”和“两书”
消费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要认真查阅开发商商品房“五证”和“两书”,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对“五证”不全的住房不要购买。否则易造成不能交房、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等严重后果,风险极大。消费者查验预售许可证时,要看开发商名称、小区项目名称、商品房性质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特别要注意批准销售的房屋与准备购买的房屋是否一致。
谨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保存相关凭证
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建议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前咨询专业人士,有效规避购房风险。同时消费者要理性购房,不要轻信、参与、传播各类炒房活动,以免触犯法律或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要慎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含认购协议),应仔细阅读、完整理解合同条款及补充条款、合同附件。切勿相信开发商口头承诺,对承诺事项和内容要写入购房合同。同时,消费者要使用有关部门推荐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提醒消费者将预售款直接存入银行监管账户,持存款凭证换取购房收据或发票;消费者要注意保存楼盘宣传资料、购房合同、付款票据等重要凭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房地产销售属于市场行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确定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最重要依据,具有法律效力,不可勉强签订,一旦签订就要生效,因此慎之又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消费者要理性维权,按照合同约定协商解决或通过约定途径解决。但涉及到房屋质量等方面的侵权问题可以向住房建设等行政部门投诉或举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