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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签订购房合同要警惕这些坑人陷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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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买房上当受骗的人不占少数,其中最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就是签购房合同。好多人认为合同内容看不看无所谓,反正都差不多,只要签了字房子就归自己了!这种心理正中了开发商的下怀,一旦房子出现任何问题,只要你签了字,他们是不会负责任的,所以大家务必警惕这些签订购房合同时会遇到的陷阱。

一、不要随便签补充协议

一般购房合同都是有统一标准的,开发商根据楼盘的价格、户型等方面将具体内容填写进去,有的开发商在合同上无法做手脚就转而让客户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内容由开发商一方规定,可能存在推卸责任的条款,尤其是购买期房,如果盖完的楼房和预期不一样,开发商也不会负责,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购房者不要随便签补充协议。

二、空白条款处可以作弊

合同上的空白处需要购房者和开发商共同商议之后决定是否要填写内容,不过有的开发商欺骗消费者,谎称空白处是不需要填写东西的,如果遇到缺乏常识的购房者就可以蒙混过关,随后在上方填写有利于自己的条款。所以说购房者在签合同时,如果没有要在空白处特殊标注的地方,可以在上方划斜线表示无内容,以免被开发商做手脚。

三、认购书中没注明退房后定金如何处理

当购房者确定买一套房子时,都要和开发商签订认购书,随后就要交付一笔定金,但如果因为种种原因而无法购买房子时,开发商一般不会退还给客户定金,所以说在签订认购书时应和开发商约定,出现哪些情况时应退还定金并可以支付部分手续费,这样就避免了钱财上的损失。

四、言语模糊规避责任

有时开发商会为了规避自身责任模糊重要的信息,比如说何时交房、水表电表何时安装,还有一些其他的设施何时完善,开发商一般都不会给出肯定的回答。所以说签合同时对上述问题都要写在合同中,交房日期要精确到日,还有房间里的设施要用什么牌子,质量如何都要写进去,以免和预期不一致开发商逃避责任。

五、合同主体不明确

一些不定法律知识的买房者总是容易把签约主体弄混,有时签约的并不是法人,有时合同上的开发商不是土地所有者,这些在以后都会出现麻烦。在签合同时要认定和法人代表签,如果有人代签要有“授权委托书”,同时合同上要盖有公章,否则无效。

拓天担保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注意以上几个陷阱,避免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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