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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4/25 16: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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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袁舒琪12月1日后出让的厦门岛内所有商品住房项目,都将实施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并且,符合厦门市住房限购政策的“无房家庭”,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时,将可优先摇号、优先选房。11月26日,由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制定的《厦门市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实施方案》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规范销售行为,有效维护厦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刚需群体购房需求。据悉,《实施方案》适用于年12月1日后出让的,厦门市思明、湖里区所有的商品住房项目,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区达到地价上限且意向登记购房人数不少于可售房源数的商品住房项目。方案适用范围年12月1日后出让的,厦门市思明、湖里区所有的商品住房项目,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区达到地价上限且意向登记购房人数不少于可售房源数的商品住房项目。意向登记:冻结的购房意向金不得超过规定数额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应一次性公开当期准售房源,并组织购房意向登记,登记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实施方案》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预售方案中明确公证摇号公开销售细则,细则应包括购房人资格审查方式及要求、房源数量、购房意向登记规则、公证机构名称、摇号方案、选房方案及相关流程等。预售方案应在厦门网上房地产、意向登记系统、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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