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都市现场综合南昌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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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购房消费补贴、家庭购房补贴、
人才购房补贴、购房消费券实施细则
(试行)
为切实贯彻《南昌县关于有效应对新冠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有效利用补贴政策,促进政策落地落实,切实惠及购房群众,结合南昌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购房消费补贴
(一)补贴范围
在年6月3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南昌县范围内的商品住房(含二手房),其中: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以契税完税证明时间为准。(含起止日,下同)
(二)补贴标准
在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的,按其所缴契税额的50%对购房人予以消费补贴。
(三)补贴程序
1.申请。由购房人提出购房消费补贴申请,新建商品住房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收集所需材料,二手房由房地产经纪机构负责收集所需材料,材料如下:
(1)购房消费补贴申请表;
(2)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人开户银行、卡号信息;
(4)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受理。县住房保障中心年6月份受理一次,以后每2个月受理一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购房消费补贴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受理月的20日至月底,如遇节假日则顺延)
3.审核。县住房保障中心对购房消费补贴资格进行审核,县税务局对契税完税情况进行审核,确定购房消费补贴资格、补贴金额,并制定购房消费补贴发放表。
4.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购房消费补贴发放表在县住房保障中心网站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