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的通知,广东将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执行。
文件足足有6页,乐居君先帮大家来划几个重点:
一、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证明文件、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和商品房销售价格相关信息需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
二、严禁不符合项目实际或违反政策的误导和虚假宣传。
三、对尚未建成招生的学校、幼儿园及尚未建成运营的机场、火车站、地铁站等要明确告知购房人存在不确定性,不得欺骗或误导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可无理由退房”方式销售的,应明确退款时限。
四、不拒绝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承诺书
五、对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暂缓销售网签等措施。
文件全文如下:
各区住建(房管)部门,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租赁所)、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监测与研究中心,市房地产行业协会、中介协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中介公司: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的通知》(粤建房函〔〕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的通知》(穗建规字〔〕12号)抓好贯彻落实。
各区住建(房管)部门、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租赁所)要加强监督检查,督导属地企业按照粤建房函〔〕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维护商品房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购房人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减少商品房买卖双方因信息不对称引起的矛盾纠纷。
文章来源:乐居买房
优质内容推荐 新塘万达、合生汇旁!增城瑶田村动了,是珠投偏爱的“巨无霸” 望珠江!琶洲东将迎新盘!周边二手4-5万/㎡ 冤吗?最高差元/㎡,黄埔待拍地房价竟比新盘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