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青少年白癜风研究专家 https://news.39.net/bjzkhbzy/171218/5941636.html信网4月1日讯年8月,董先生在青岛即墨南山海悦项目二期想要购买一套房产,并在南山海悦售楼处缴纳了元的购房订金订购了一套房屋。在签署购房订单后董先生发现自己购置的房屋为公寓性质,再加上家里资金紧张董先生于第二天向置业顾问提出退还订金,却遭到置业顾问吕经理的拒绝。信网(-)了解到,青岛新南国际度假酒店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开发商,工作人员表示将在了解之后给予回复。但截至发稿,信网未得到任何回复。购房者要求退房订金却不退年8月18日,董先生来到即墨区南山海悦项目二期售楼处看房。在置业顾问吕经理的介绍下,他动了心。“吕经理说这个项目有售后包租服务,如果不自住,可以承包给他们公司对外出租,每个月的租金可以抵扣掉房贷,业主相当于只出首付就行。”基于这个噱头,董先生当即交了元的购房订金和元的房屋维修基金。购置“大件”不是小事,董先生回家后上网查询了南山海悦项目二期的资料。“我查了才知道,房屋性质属于公寓,不是住宅。”想到当时交订金时置业顾问曾表示,如不购房订金可退的承诺,第二天董先生就联系了置业顾问要求退款,“可是置业顾问表示不退还。”董先生称,目前他一直在和置业顾问交涉要求退还购房订金,但始终未果。置业顾问回应购房者可以起诉置业顾问吕经理表示,董先生确实是在第二天提出退款,但后期董先生又决定购买,并且又交了多元的房屋维修基金。之后房屋剩余房款就一直未交纳。“按照购房合同约定是购房者违约在先,这个购房款是不退的。并且因为董先生后期没有交纳剩余房款,我们已经于年12月20日与该购房者解除了协议。如果董先生有疑问,可以走法律途径起诉。”3月31日,信网联系到了青岛即墨南山海悦项目二期开发商青岛新南国际度假酒店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并不清楚情况,将在了解之后给予回复。但截至发稿,信网未得到任何回复。律师:购房订金可退但购房者需承担违约责任信网在董先生提供的购房订单上看到,双方约定第2条标注,“买受方应交纳购房订金人民币伍万元整,其中签订本定单时支付元,剩余定金0元,已付定金自动转为购房款,逾期未付,订金不予退回,房屋另行销售。”同时这份购房订单上还约定了多条违约责任的条款。董先生提供的购房订单(来源:当事人)信网注意到,在这份购房订单上“订金”和“定金”就出现了多次。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却有很大不同。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刘乔乔律师介绍道,“定金”在法律上属于一种担保方式,定金一经给付,就具有法律的保护,一旦违约,违约方就将按照定金合同来承担责任,通常在买房时,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多为定金合同,签订定金合同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促使购房者购房,在签订定金合同后,如果购房者突然又不想买房了,那么对于支付的定金,开发商有权不予退还。而“订金”不具备担保性质,支付订金后,如果有一方要违约,那么收取订金的一方需要将所收订金无条件如数退还。“如购房者决定退款,首先应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则根据购房订单上双方的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如果购房者缴纳的是定金,开发商则有权不退。如购房者缴纳的是订金,则开发商需要退款,但同时购房者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建议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走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信网记者顾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