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房合同本身无效,即开发商的销售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签订的合同没有法律效力,业主有权要求退房。
2.依法解除购房合同。例如,显失公平的合同或开发商以欺诈或胁迫手段使购买者违背真实意思而签订的合同。
3.面积误差超标。实测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超过3%的,购房人有权退房。
4.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或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或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告知购房者。
5.如果抵押未获批准,即由于不可归责于买受人的原因,不能签订商品房担保借款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6.先卖后卖,一房二卖或先卖后卖,即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在未告知买受人的情况下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7.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即承重墙、梁、柱等存在质量问题。,且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后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不合格的。
8.卖方延迟了房屋的交付。经催告,买受人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未履行交付房屋义务的,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9.无法登记房屋所有权。房屋权属登记期限届满超过一年,因出卖人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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