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打拼10年的唐某夫妇终于取得了买房资格。当他们兴高采烈地办理购房手续时,却发现两人的购房资格都没了,因为他们分别在其他家庭中参与了购房纳税。可唐某夫妇表示他们都只有一次婚姻,名下没有任何房产。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最初,工作人员发现唐某的家庭关系里有人购房,使用了她的资格,确认是1名年轻男子。此时,唐某想起自己的身份证曾经丢失过,可能是有人冒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的手续。于是,唐某回老家开具了婚姻登记证明、身份证丢失证明,终于证明了自己是被冒名、被结婚、被缴税的,仍具有上海的购房资格。
这一通折腾下来,唐某以为之后肯定能顺利办完手续,取得房产证。不料,同样的事情竟然也发生在了自己的丈夫王某身上。一家两口都被“结婚”,这种概率也太低了!因此,工作人员也不禁怀疑:是不是这夫妻俩合谋与别人假结婚,出卖购房资格,现在想买房了,又通过这种方式想要扭转乾坤?
夫妻俩则大喊冤枉,找到各部门求助。最终查明,小王的购房资格是被一个姓俞的女子使用了。查看当时的房产交易手续和录像后,发现了交易方的信息和中介的信息。原来,是俞女士的父亲想要给女儿购房,但苦于没有资格,便找到赵某想办法。赵某和肖某商议后,决定伪造一张俞女士和王某的结婚证,然后利用王某的缴税记录顺利购房。
当一切揭开,唐某和王某的不白之冤总算是彻底洗清了,他们也保住了自己的购房资格。原本仅剩1个月的办理期限,在此之前两人不能顺利恢复购房资格的话,就会面临高额的违约金。这样一来,两人终于松了一口气。而赵某、肖某等人就没有那么好受了,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君子法之原以案说法:
1.赵某和肖某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是共同犯罪。
结婚证属于国家机关颁发的有效证件,旨在证明两人受保护的婚姻关系,具有法律效力。伪造身份证、结婚证、营业执照、驾驶证等证件的行为,触犯我国《刑法》第条的规定,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法定刑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俞某是否构成共犯主要看他是否明知并参与上述犯罪行为。
从报道的信息来看,俞某因对赵某、肖某操作伪造假结婚证的行为不知情,所以不构成犯罪。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俞某明知自己女儿没有购房资格,且没有进行过结婚登记,如果假结婚证是通过他提交给房产交易中心的,就可以推定他“明知”这是假证。使用假证的行为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或将面临行政拘留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3.身份证丢失一定要根据下列流程操作才能避免法律风险。
首先,报警挂失,告知对方身份证丢失的时间、地点,如有可能要设法及时寻回;第二,登报或上网发布声明,这是为了避免其他人使用你的身份证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导致有人因此遭受人身、财产损失;第三,及时补办新的身份证。像本案中,唐某身份证丢失很可能是导致她的信息泄露的主要原因,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才给了他人可乘之机。
购房对于每个家庭来说都是大事,使用别人的资格不仅触及道德底线,更是违法犯罪行为。买房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生活,若因此实施违法犯罪,结果肯定适得其反。建议大家及时到相关部门查询自己的购房记录、资格情况,防止被蒙在鼓里、耽误大事。
对此,你怎么看呢?你觉得假结婚证是怎么通过审核的?王某的信息又是如何泄露的呢?如此低概率事件怎么会发生在唐某一家两人的身上?不妨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