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不具备上海购房资格的人可以被受赠房屋吗
问:房产受赠人不具备上海购房资格的,是否必须等符合本市购房资格后方能办理过户?各区不动产中心的政策是否有差异?
答:为进一步深化落实“沪十条”“沪七条”等文件精神,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强化市场监管,进一步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管局、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出台加强住房赠与管理规定。
自年7月24日起,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的,受赠人应符合国家和本市住房限购政策;该住房5年内仍记入赠与人拥有住房套数。同时,强化住房交易登记管理,将赠与住房转让纳入房屋交易核验范围,对赠与当事人不符合住房限购政策的,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作者:柏可林,来源:上海市房管局)
(柏可林)
本文来源:东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