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
张店区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对符合国家二孩、三孩生育政策家庭
给予购房补贴的实施方案(有效)
张建字〔〕44号
关于对符合国家二孩、三孩生育政策家庭
给予购房补贴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淄博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部署和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对符合国家二孩、三孩生育政策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给予购房补贴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购房补贴执行时间
年6月1日至年5月31日(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二、购房补贴标准
(一)对“三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实施补贴:国家出台三孩政策(年5月31日)以后,同一对夫妇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孩,在购房补贴执行时间内购买商品住宅的,以购房发票总价款2%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元。
(二)对“二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实施补贴:国家出台二孩政策(年1月1日)以后,同一对夫妇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在购房补贴执行时间内购买商品住宅的,以购房发票总价款1%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元。
享受补贴的家庭不重复享受,且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
三、购房补贴资金发放和领取
区财政局按季度将购房补贴资金拨付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发放至购房者。
四、购房补贴发放程序
(一)符合给予购房补贴的购房家庭,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3个月内,自行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补贴发放申请,逾期不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二)购房价格以购房发票价格为准。
(三)申请购房补贴需要提供的材料:
1.购房补贴申请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
2.购房者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网签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5.购房者齐商银行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
6.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有效证明(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具)。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参与对符合生育政策的家庭实施购房优惠,并在销售现场明示和告知购房者。
附件:张店区对符合国家二孩、三孩生育政策家庭给予购房补贴申请表
淄博市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淄博市张店区财政局
淄博市张店区卫生健康局
年7月5日
原标题:《购房补贴来了,淄博一地出台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