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时缴纳数万元服务费,方能享受购房折扣,原以为享受了优惠,到头来却发现服务费未计入房款中,且开具的是第三方收据或发票。近日南都记者收到多名购房者投诉,称在购房时被收取了电商费,且销售人员并未主动明确告知这笔费用为电商费、不计入房款之内,在支付定金签下购房合同后甚至在收楼后才留意到,感觉被优惠“套路”了。
南都记者通过实地走访及相关报料了解到,时代美宸、保利远洋领秀山等楼盘都存在收取电商费的情况。此外南都记者在中山市、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等投诉平台上也查询到数例“电商费”投诉。有市民表示,如果支付的电商费能够享受到相应的服务、实在的折扣,在收费透明的情况下,也无可厚非;也有市民表示,正是因为电商费收费不够透明,且不计入房款中,因此不太合理。
那么这笔不计入购房款中的服务费是否合理?南都记者从中山市市场监督局了解到,目前,现有法律法规未禁止经营者收取“团购费”“服务费”等,我国提供团购服务的单位可以收取服务费,但是要明码标价,不得强制消费。商品房经营者如通过分解房价、增加费用等手段变相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及不执行“一套一标”规定的行为属于价格违法行为。
案例一
购房时被收取服务费相关费用不计入房款
近日,市民余小姐、杨女士向南都记者反映,在林海花园(中山保利远洋领秀山)购房时分分别参与了“4万抵8万”“5万抵10万”的优惠活动,原以为这笔服务费会计入房款,事后发现并未体现在房款中。余女士称,“销售人员并未在付款前明确指出这笔费用为优惠服务费、不计入房款,收费不透明,曾多次向开发商提出退还费用未果”。8月12日余小姐、杨女士向南都记者表示,开发商方面应允退还团购费,但以未按约支付剩余房款的理由向她们提出赔偿违约金。
4万优惠服务费未计入房款
余小姐告诉南都记者,其在年10月购买了林海花园(中山保利远洋领秀山)的一套住宅。当时售楼部现场有两个销售代理公司,接待其的是保利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销售人员。余小姐提出一个特别的要求,称不想通过中介买房,只跟开发商买房。“销售人员给我介绍了一名袁姓销售经理,说是开发商的人,全程跟进了认购手续以及付款”。
余小姐在签完认购书交了元定金后,销售人员告诉余小姐有一个“4万抵8万”的优惠活动,“原以为这笔钱也是计入房款中,便交了4万元”。余小姐称,数天后发现认购书上自己购买的这套房子定价为万元,认购价为93万元,实际上要买下这套房总共要支付97万元,也就意味着4万元没有体现在房款中,找销售人员询问,这才告知是优惠服务费。“个人觉得这笔费用不透明、也不合理”。
报料人认为团购费不透明不合理
余小姐告诉南都记者,当天签名时发现了一份购房优惠告知书,余小姐当即询问销售人员这份告知书是否为优惠凭证,销售人员表示了肯定,“但当时没有给我解释这4万元是服务费、不计入房款,如果有解释或说明,那我就立马可以警惕起来”。
余小姐称,在拿到收据后,并未去深究收据上的“优惠服务费”,“我的理解是这笔费用应该是计入房款的”。在余小姐提供的一张金额为四万元的收据中,南都记者看到“区域:中山”、“项目:林海花园”等信息,“收款项目”为“优惠服务费”,收款单位(盖章)为“西藏保利爱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财务专用章”。
余小姐称,自己曾多次向开发商反映优惠服务费收费不透明、不合理,并希望退还这笔优惠服务费,“起初开发商回应这笔钱不是他们收的,谁收的钱就找谁,后来又说找他们委托的销售公司”。余小姐表示,开发商中山祥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取优惠服务费的西藏保利爱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销售代理保利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均从属于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优惠服务费也是在售楼部交的,开发商有责任协助其解决问题。
南都记者在“天眼查”上查询到,西藏保利爱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是由保利集团打造的二手经纪品牌;林海花园开发商中山祥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眼查显示的股东为北京远东新地置业有限公司、保利湾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其中保利湾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参与优惠活动感觉被“套路”
此外市民李女士向南都记者表示,自己在林海花园购房时也被收取了团购费。“我选的那套房子价格为万元,我提出万才要,销售人员表示通过赠送物管费、返还平台费的方式来优惠,折算下来跟我的心理预期价格差不多,就决定买下这套房子”。
李女士称,交了定金数天后,销售人员通知其交5万元的预付款,没有说明这笔费用为团购费。在看到优惠协议书后,这才发现5万元是以优惠服务费的名义收取。“认购书、合同、发票上的总价都是万元,如果算上5万元的服务费,实际要支付万元,这5万元服务费没有体现在房款中,感觉被开发商套路了,在收取这笔钱的时没有明确说明是服务费,感觉收费不透明、不合理,开发商应退还这笔费用”。
5月21日上午,南都记者致电广东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余小姐和李女士反映的团购费一事,希望相关负责人能予以回复,客服人员在登记了记者联系方式后表示,会将此事转达给相关负责人,截至记者发稿仍未收到回复。
8月12日,余小姐、李女士再次向南都记者反映,称去年、今年开发商以未按约支付剩余房款的理由分别提出仲裁,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违约金、律师费、仲裁费。按照仲裁结果,余女士需支付元,李女士需支付.6元。
余小姐称,之所以未按约支付剩余房款,是因为关于“团购费”的诉求始终未能得到解决。“本想等到团购费的事情解决了再交剩余房款,多次跟工作人员沟通,总是让我等回复,没想到等到这样的结果,现在房子没买成,团购费是可以退还了,但要赔上一大笔违约金,很难接受这一结果”。
案例二
房子没买成5万元团购费迟迟无法退还
“我明明不具备中山的购房资格,可销售却说可以帮我办理。”深圳市民杨小姐向南都记者爆料称,她在中山市西区时代美宸2期(时代金沙雅苑)购房时被“套路”,销售方在向她收取了元购房资格费用,另外还收取了5万元团购费。后因购房资格和征信等问题,杨小姐未能成功购房,但相关费用却迟迟不能退还。
缴纳元可以办理购房资格?
今年4月24日,杨小姐来到中山西区街道时代美宸2期(时代金沙雅苑)售楼处看房。通过售楼处置业顾问的导购讲解,杨小姐对时代美宸的建筑品质印象很好。
但随后在和置业顾问的交流中,杨小姐才知道因为没有在中山工作和交过社保,不具备中山新房购房资格。“但置业顾问承诺说只需要元就可以解决我的中山购房资格问题。”杨小姐告诉南都记者,她当时听信了置业顾问的话,认为开发商可以帮她以购买的方式获得购房资格。
杨小姐还表示,她也曾明确告诉置业顾问,她老公的征信报告中,近5年的房贷还款有过10次逾期,其本人的信用卡也曾有过逾期。“但置业顾问朱凯捷信誓旦旦说逾期只要不是时间很长,不是恶意欠款就没有什么问题。”
于是,在置业顾问的指引下,杨小姐通过手机上线上转账操作,支付了7元。包括元办理购房资格的费用、5万元团购费和2万元定金。根据杨小姐提供的转账凭证显示,元的购房资格费用收款方为万盛房地产;5万元团购费的收款方为中山市怡生乐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交首付时被告知需要全款购房
4月28日,杨小姐满心欢喜地带着相关资料和征信报告到时代美宸2期售楼处准备交首付款。
“置业顾问依旧在未看征信情况下,拿出手机和账号催促我交首付款。”杨小姐说,在她多次提醒和强烈要求下,置业顾问才放下手机暂停催促交首付款。在查看了杨小姐的征信报告和其它相关材料后,置业顾问才告知杨小姐,因为征信不能满足银行的贷款要求不能贷款,需要全款购房。
“我们明确告知无法全款购房。”杨小姐说,后经过和置业顾问沟通,她填写了两份退款申请,一份为定金退款申请,另一份为团购费退款申请。置业顾问则答应向上级进行申请走流程。
至今仍有2万元未退还
杨小姐告诉南都记者,五一假期期间,她曾多次到时代美宸售楼处要求退款,销售人员电话不接避而不见。
直到5月4日,她表示要向热线进行投诉时,才收到一个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