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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9/2 17:52:00

购房时间,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土地增值税,这5个常识要记牢

1、个人转让住房,因产权纠纷未能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怎么判定购房的时间?

根据《关于个人转让住房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判定购房时间问题的公告》规定,自年4月1日起,个人转让住房,因产权纠纷等原因未能及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下同),对于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法律文书确认个人购买住房的,法律文书的生效日期视同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注明时间,据以确定纳税人是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2、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的,如果不分开核算,可以享受免税吗?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3、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有什么变化?

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变化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提高到75%;二是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不包括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

4、计算土地增值额扣除项的项目有哪些?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5、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劳务派遣员工应当计入哪一方在职职工总数?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具体咨询上级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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