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南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购房温馨提示》。内容中称,为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在购买商品房前要特别注意仔细查看拟购楼栋的预售许可证,尤其是为防止出现资金挪用、逾期交付、烂尾楼等情况,购房款交纳进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同时,《购房温馨提示》还指出,在购房前要仔细查看预售许可证。确认拟购楼栋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否则就不要交定金、购房款。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购房款交纳进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这一项。为确保购房款用于项目建设,避免出现资金挪用、逾期交付、烂尾楼等情况,购房者在交纳定金及购房款时,一定要确认转入预售证上的监管账户,拒绝转入其他任何账户。
此外,购房者可以通过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