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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指各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具有普通性、强制性、福利性和返还性的特点。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购买住房提取公积金的,应提供购房发票、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身份证件等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承租住房提取公积金的,应提供住房租赁合同、无房证明、身份证件等材料,申请公积金提取手续。
随着政府“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各地不断简化公积金提取材料,各地的材料清单,可进一步咨询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