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就近入学政策,很多家长为了孩子能上个好学校,自己不惜舍近求远、省吃俭用,拼了命也要买套位置好的房子,就为了孩子可以进入一所好学校。很多开发商也以此作为宣传点,用“买房上学”的承诺销售房屋。但事实上,很多“学区房”“学位房”的购房者,孩子的入学并不顺利。
近期,一位安徽网友留言称,为了小孩上学,年在祥源城小区购买了一套期房,当时开发商说“到时候拿着购房合同直接报名就行”,但是现在却遇到了阻碍,“现在教育局说要水电费,但是他的房子还没盖好,还没有入住!”
收到留言后,中共阜阳市委办公室安排阜南县委对网友进行了回复。依据《阜南县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南规范办学组字〔〕1号)文件精神,网友的情况属于“全家已入住新购房屋但暂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未迁移户口的家庭”,这种情况应该凭购房合同和发票、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有效一致凭据,在实际居住地确定其入学学区。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发票时限原则上一年以上。
当初开发商说小孩上学时拿着购房合同就能报名,现在却需要交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发票,开发商是否“欺骗”了网友呢?小编查询了一下这份《阜南县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发现它的印发时间是7月10日。
原来,这项方案刚刚印发不久。那么之前的政策是什么样的呢?小编查询《阜南县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发现,该通知要求,全家已入住新购房屋但暂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未迁移户口的家庭,凭购房合同和发票、水、电费发票等有效一致凭据,在入住的新购房屋地学区入学,要求水、电费发票的户名和适龄儿童监护人一致,但是并未要求发票时限。
原来,政策一直就表明,对于已入住新购房屋但暂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未迁移户口的家庭,报名时要求提供购房合同、发票、水、电费发票等有效凭据。如果网友所说的情况属实,那么18年开发商售楼时告知网友只拿购房合同就能报名,肯定是属于虚假宣传了。在此,希望当地有关部门可以彻查此事,对开发商违法违规的行为给予严厉的惩罚。同时,也请有关部门从这一事件中吸取教训,完善事前监管,不要让开发商继续虚假宣传,不要让更多消费者受骗了。
近年来,虽然教育部门有明确的学校划片规定,各地也在不断开展房地产整治行动,但依然有开发商“以身试法”,作出虚假宣传。在此,《地方领导留言板》提醒各位爸爸妈妈,孩子上学固然重要,买房也不是一件小事。想要掌握准确的信息,一定要咨询学校和当地的教育部门,千万不能盲信售楼部的信息,才能确保万无一失。另外,由于口头承诺难受法律保护,建议购房者要求开发商将“某某指定学校接收业主子女入学”等列入合同附件,并约定违约事项,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编:程兴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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