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一房地产公司促销费有笔支出万,附的发票全是酥梨,颇不合理!
我们接受委托,对一家房地产公司进行税务风险排查,发现该公司销售费用-促销费科目有一笔支出万元,下面附的发票全部是“酥梨”,这很明显不符合常理,于是把财务经理喊来询问。
财务经理解释道:我们公司为了房子好卖一点,推出了“签合同、送酥梨”活动,这些梨都是送给我们的业主的!
我对财务经理说,不好意思,你这个解释太勉强,我们认为这万元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财务经理说,凭什么不能税前扣除?这万元相当于我们公司的广告宣传费支出,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广告宣传费支出的扣除限额是销售收入的15%,虽然我们公司去年并未确认收入,但是,房地产企业有其特殊性,预收款就相当于销售收入,我们公司去年的不含税预收款有接近2个亿呢,按15%的比例计算的广告宣传费的扣除限额是万,我们公司实际列支的广告费远远低于万元的!
我对财务经理说,首先,您对税收政策的把握很准确!但是,您理解错了,我说这万元销售费用不能在税前扣除,并不是说广告宣传费超标了,而是说这笔支出不符合生产经营常规,不具有业务的真实性,我的理由如下:
1、在咱们县,市场上的卖的酥梨,一标准箱的重量是15斤,每斤的市场价在3元左右,一箱酥梨的价格是45元,万元能买多少箱呢?×/45=0箱;
2、贵公司开发的项目分为两期,第一期正在预售,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左右,目前销售了60%,即平方米,大概户,每一户的平均面积是/=.67平方米;二期刚开始,还没预售;
所以,您所说的签合同的业主送酥梨,那就相当于每户送酥梨0/=.22箱,请问,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子里能放的下.22箱酥梨吗?您这是想让您的业主都搞水果批发吗?
所以,您觉得自己的解释合理吗?
财务经理听我这样说,脸上有点不高兴了,对我说,时间过去太久了,我记错了,其实是签购房合同的每一户业主只送了2箱酥梨,剩下的我们都送给来看房子的了,只要有购房意向,来到我们售楼部,我们就送酥梨!
我听他这样说,心里想,你还不说实话,我得吓唬你一下!
我对财务经理说,好吧!签合同的业主有户,每户送2箱酥梨,总共箱,这没问题!剩下0-×20=箱,您不是送给有购房意向的客户了吗?
那好,按照规定,这属于将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与他人,应当按视同销售来处理,咱们先不说增值税的事,先说说个人所得税吧!
按照规定,这些有购房意向的客户获得这些酥梨,属于“偶然所得”,应当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贵公司应当履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5×20%=810元,现在由于贵公司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可以对贵公司处以未代扣代缴税款的50%以上至3倍以下罚款!
财务经理说,好了好了,你别算了!实话告诉你吧,我们老板的朋友有个水果园,去年我们公司从他那买了几十箱酥梨,他给我们公司开了万元的发票用来抵税,我们老板听说万元的发票能抵多万的企业所得税,一高兴又多买了几箱!其实,我也知道这是不合规的,但是老板吩咐的,我也没办法!
我对财务经理说,既然您知道这是虚开的发票,税收风险这么大,你应该如实告知老板啊!
财务经理说,你能说出这话,我敢肯定你没在企业干过,老板认准了的事,会听你的意见?
那现在怎么办啊?我既然看到了,我就要如实向老板汇报啊!
最后,财务经理说,你们如实告诉向老板汇报吧,最好是把相关的税收风险再放大一点,我说的话他不相信,你们是第三方,你们的意见他该相信了吧?吓唬吓唬他!
中国国家税收环境极其复杂,很多公司都是小财务不懂国家税法和新的减税政策导致很多企业还在交糊涂税和冤枉税!
很多老板一心放在经营上没有时间认真研究,也无法给财务人员下达明确的指令,导致财务,账务,税务混乱。
说到税务,除了个人以外,可以说这也是所有企业都需要考虑的大问题,连马云、刘强东也在其中,不然怎么会有马云没有薪水,而刘强东的年薪只有一块钱这样的事情出现呢?
其实上面用的这个节税避税方式,正是《避税》这本书中的众多避税方式之一,这本书中运用了上百种真实案例,各种避税方式相结合,告诉你怎么正确而又合理的避税。
是不是很多人都觉得避税问题只有那些出色的财务才会知道,其实不然,老板也是要懂得一定的节税知识的,这样才能的合理的帮公司节省的开支,让你的收益最大化。
《避税》这本书在年进行了改版更新,适用于新版税法和利用最新优惠政策,如果你是企业老板、财务人员、高收入人群,那这本书非常适合你去读。
(注:以上资料,只供参考,不要走弯路,合法交税,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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