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让被征收人充分享受
城市建设和发展成果
区住建局重新调整了“房票”结算办法
调整后的结算办法
即日起开始执行
“房票”结算安置
指由征收人向被征收人出具住房征收市场化安置购房证明,被征收人凭“房票”直接购买黄岩区范围内由征收人提供的市场化房源(包括商品住宅和营业用房)的安置方式。
具体有哪些调整、哪些好处?
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调整内容
1
补贴标准
调整前
调整后
被征收人选择“房票”结算安置的,征收人在原有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再一次性给予市场化安置补偿总金额12%的补贴。
被征收人选择“房票”结算安置的,征收人在原有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再一次性给予市场化安置补偿总金额25%的补贴。
安置补贴由12%上调至25%
2
房源更新
调整前
调整后
“房票”安置市场化房源目录库由区政府明确,每年公布一次。
“房票”安置市场化房源目录库由区住建局即时更新对外公布。
房源目录库更新时间由“每年一次”调整为“即时更新”
3
支付方式
调整前
调整后
商品房开发企业与被征收人签订购房协议后,可凭“房票”、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销售发票每月与征收人结算一次。期房的,征收人首付市场化“房票”安置补偿金额的30%;完成预售证范围内房屋结顶后,再支付40%;房屋交付使用并开具正式销售发票的,再支付30%。被征收人购买现房的,征收人首期支付市场化安置补偿金额的70%,一年后再支付30%。“房票”结清后,由征收人收回。
商品房开发企业与被征收人签订购房协议后,可凭“房票”、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销售发票即时与征收人结算。被征收人购买期房、现房的,征收人首期支付市场化安置补偿金额的95%;房屋交付使用并开具正式销售发票的,再支付5%。“房票”结清后,由征收人收回。
商品房开发企业与被征收人结算时间由“每月一次”调整为“即时结算”;
被征收人不论购买期房或现房,征收人支付方式统一为首期支付市场化安置补偿金额的95%;房屋交付使用并开具正式销售发票的,再支付5%。
如何使用?
被征收人可持“房票”自行购买黄岩区“房票”安置市场化房源目录(我区在售商品房楼盘)里的任意房源。
“房票”实行实名制,按被征收的房屋房产证上记载的户主及共有人实名登记,不得转让、买卖、套现;
“房票”有效时限为一年(被征收人选择本征收区块内的商品住宅凭约定可放宽至三年),若超过规定时限,取消市场化“房票”安置资格。
“房票”安置有什么好处?
保障公平公正。同一征收项目的被征收人,按照统一标准和尺度计算房票。
满足个性化需求。被征收人可以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生活便利情况,只要在政府规定期限和房源目录内的楼盘,可以选择不同地段、户型的住房,“丰俭由人”。
缩短“飘零”时间。在领取到房票后,即可去意向楼盘择房入住,彻底解决安置难、安置慢等问题,特别适合刚需购房的被征收人。
增强幸福认同感。被征收人取得房票后,可以自由选择、分散安置;选择商品房,可以享受到更好的小区品质和管理服务,提升幸福感和满足感。
接下来,区住建局将完善落实好“房票”安置相关政策,让这一政策红利最大程度地得以释放,最大程度地普惠于民。
原标题:《黄岩“房票”结算办法有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