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相关部门了解到,从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农民在延吉城市规划区内购买商品房或者二手房可申请优惠补贴。
据了解,农民进城购房坚持“先购买、再申请、后补贴”的原则,可申请补贴的应当以满足刚性住房需求为主,必须为家庭首套住房,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申请优惠补贴者户籍所在地需为农村(申请人可以是外省、市购房者,户籍所在地为农村);申请人所购买的住房仅限于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所购买的商品房或二手住房,不包括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房屋、别墅、保障性住房;申请人购买的住房应当属于家庭(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唯一住房;符合优惠政策条件的农民可申请办理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政策合作银行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最低银行贷款利率可享受银行基准利率。
对于符合条件的购房农民给予两种补贴,分别为契税补贴和消费券补贴,两种补贴同时享受。
对农民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政府参照购房农民所缴纳契税的额度全额给予补贴。同时,政府以发放家电消费券的方式给予适当补贴,计划发放约张,购房人可任选一张消费券(仅限一张),消费券面额分别为元(消费0元可使用)、元(消费0元可使用)、1元(消费10元可使用),可在指定线上家电销售企业抵现金使用。对农民购买商品住房还将以发放装修材料消费券的方式进行补贴,计划发放约张,住房面积在平米以下的,每户补贴消费券元,住房面积在平米以上的,每户补贴消费券1元。消费券自领取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可在市区内指定定点采购家居建材商场使用。
此外,符合条件的农民在延吉市城区内购买商品住房,有意愿、诚信度较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提供额外1-2个百分点的折扣优惠或总房款减免优惠。
在购房后,购房农民可到延吉市房产管理中心25号窗口提交农民进城购房补贴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市房产管理中心窗口将对购房农民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农民进城购房补贴确认函》。审核通过后,市房产管理中心将会把购房材料转给市财政局复核,市财政局将对符合条件的购房补贴资金在15日内拨付至延吉市鼓励农民进城购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其转到农民银行卡中,适时发放优惠券。审核结果未通过的,将由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一次性告知。
补贴申请应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和婚姻关系证明、购房补贴申请书、村委会出具的农村户籍证明(需经属地公安部门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证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购房发票和契税完税凭证、本人银行卡、家庭成员无房信息证明(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上住房)。
需要注意的是,如申请人获得购房补贴后欲退房的,申请人须将已享受的其他优惠政策和补贴资金退回相关部门后,市房产管理中心将出具“退补证明”,开发企业(产权人)未收到“退补证明”不得为购房农民办理相关退房手续;申请人所购住房自获得购房补贴之日起两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两年后上市交易办理过户手续时正常缴纳税费;农民所购买的住房,是指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中介机构及房屋所有权人在延吉市房产交易系统平台网上签订购房合同且经市房产管理中心备案的住房。
延吉市委宣传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