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风云武汉
近日,有购房者向“风云武汉”求助,称自己可能遭遇了“地产杀猪盘”。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以下内容来源于武汉业主:
业主来信
风云老师,您好!
我是绿地香树花城公寓业主,年底,我通过宣传了解到绿地香树花城有公寓在售。这些公寓户型小,价格低,并且有天然气入户。
这种公寓非常适合我这种预算少但又急需上车的购房者,因此我便购入了一套40年产权的公寓用来自住,买的时候单价约元/平。
当时在售楼部我交了6成首付(元),但他们给我开了两张票:一张是发票(元),另一张是收据(元)。
发票
收据
两者加在一起的金额就是6成首付。另外,我们还签署了一张《认购协议书》。
几个月后,他们要求我去签《购房合同》,我也没多想就签字了。他们要求我上交认购协议书,我也上交了。
合同原定交房日期为今年3月份,后来因为疫情原因延期至6月份。到了6月份,依然无法交付,便又发了一次延期声明,说是延期到8月底交付。现在,又说要延期到9月30日交房。
上周,有人告诉我房子降价了,现在卖元/平。并且,直到这时我才知道当初宣传的天然气竟然没有了。于是我们业主就去售楼部问,他们说以合同为准,合同上说交付有什么就有什么。
于是我们联系了当初卖房子给我们的销售,他说他已经离职了,他们那一拨的销售及销售总监都离职了,之所以一开始说有天然气也是领导授权要他们说的(业主有录音为佐证)。
然后,最意外的事情发生了,因为一再延期交付,已经到了合同规定的“逾期交房90天可以退房”的规定。
于是有些业主就要求退房,并打了市长热线。开发商说他们愿意退房,但是只退开发票的那一部分,开收据的部分不退。
于是我们便咨询了律师,律师指出合同首付金额与实际已交的首付金额对不上,总价少了十万左右(户型不一样,收据金额在8—12万不等)。房价每平方少了多,购买的价格+元/米,而合同上+元/平。
然而,开发商却说开发票的公司与他们无关,并在售楼部发了个公告:
此时我们才如梦初醒,我们可能从一开始就陷入了现实版的“地产杀猪盘”。
作为最底层的老百姓,我们仅仅只是想买个房安个家,现在却要损失十来万。对于一个月收入的普通老百姓,四、五年时间才能存到10万块钱。
希望风云武汉能帮我们发声,希望媒体能够介入,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调查此事。
绿地香树花城公寓业主
业主称她在售楼部购买的房子如今退房要损失10多万,开发商却说这与自己无关。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风云武汉”查阅了年的一则民事审判书。
该案件的原告是绿地香树花城的一位公寓业主;被告一为武汉申智成置业有限公司(绿地控股);被告二为绿地地产集团武汉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1)为武汉佳宅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2)为武汉正煊节投置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该案件的原告与来信中的业主是绿地香树花城的同一批购房者,不同的是,该原告买房后不久便发现合同金额存在问题而要求退房,而现在这些业主是由于延期交付已超过90天而要求退房。
从判决书中,我们不难还原买房的整个过程。以下为法院查明的事实情况(原审判书过于冗长,“风云武汉”进行了精炼):
年12月28日,被告申智成置业公司与第三人正煊节投合伙企业就武汉绿地香树花城项目B地块T1号和T3号楼办公楼签订《定制开发合同》,建筑面积均为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为每平方米元,总房款为元。
双方约定合同签署后10日内,正煊节投合伙企业向申智成置业公司支付成交总价20%,即元,作为定向开发约定第一期房款。合同约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申智成置业公司按照正煊节投合伙企业要求与该合伙企业或合伙企业指定买受人另行签订《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为准。
年1月2日,正煊节投合伙企业向申智成置业公司支付元。
年11月8日,申智成置业公司于取得绿地青山香树花城B地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涉案房屋预售方案备案单价为每平方米元。
年11月27日,正煊节投合伙企业与佳宅置业公司签订《独家销售代理合同》,委托佳宅置业公司独家代理销售绿地香树花城房源事宜,委托销售期限自年11月26日至年11月25日,后又将委托销售期限延长至年12月31日。
年6月3日,原告在绿地青山香树花城购买了一套房屋,签订《认购协议书》一份,该协议书约定房屋预测建筑面积61.32平方米,总价85万元,定金2万元。《认购协议书》备注栏载明"本人于年6月3日付定金2万元,于年6月10日前付齐首付款并签约方可享受本协议总价,本房源不退不换不更名"。该《认购协议书》甲方处打印的名称为被告申智成置业公司,第三人佳宅置业公司在甲方处加盖印章,原告称第三人佳宅置业公司的公章系事后加盖的。《认购协议书》签订的当天,原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