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澎湃新闻
(记者刘畅)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的要求,8月11日,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给予进城农民和来(留)长人才购房补贴政策支持的通知》。
《通知》提到,对购买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给予元/平方米购房补贴。
所购房屋需坐落在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国有土地上,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及各县(市)。仅限新建商品住房,不包括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房屋、别墅、保障性住房以及二手住房。
支持人群为进城农民和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高级工及以上执业技能等级人员等来(留)长人才。
所购房屋需为申请个人首套唯一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在年8月1日至10月8日之间。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指出,本政策与《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留)长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办发﹝﹞16号)规定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购房补贴政策不能同时享受。
此前的7月8日,长春市出台了《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土地规划、信贷政策、促进交易等方面拟定了12条措施。
其中提到,个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套刚需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由不低于30%恢复至20%,二套改善性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由不低于40%恢复至30%。在年12月31日之前,长春城区有共同借款人的新建商品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为9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60万元,长春城区有共同借款人的存量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为7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