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给予进城农民和来(留)长人才购房补贴政策支持的通知》,对进城农民和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高级工及以上执业技能等级人员等来(留)长人才购买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给予元/平方米购房补贴。
申请人所购房屋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购房时间。申请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在年8月1日起至10月8日之间。
(二)购房区域。所购房屋需坐落在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国有土地上,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及各县(市)。
(三)购房面积。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
(四)房屋性质。仅限新建商品住房,不包括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房屋、别墅、保障性住房以及二手住房。
(五)购房套数。所购房屋需为申请人个人首套唯一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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