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之声栏目获悉近日,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满足刚性住房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吉林省通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通化市鼓励农民进城购房优惠政策补贴的实施意见(试行)》。
关于申请条件,《意见》提出,需要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农村;且申请人所购买的住房仅限于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所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不包括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房屋、别墅、保障性住房;最后,申请人购买的住房应当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唯一住房。
关于补贴标准,《意见》表示,对于符合条件的购房农民,财政部门参照购房农民所缴纳契税的额度全额给予补贴。
《意见》明确,进城购房的农民除享受契税补贴外,还可同时享受以下支持政策。
对于符合条件的农民在通化市区内(高新区、港务区)购买商品住房,市区有意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额外1-12个点的折扣优惠或总房款减免优惠。
2.对于进城购房农民,政府在发放消费券活动中,对符合条件且达到消费规定,优先给予元-元的消费券支持。
3.农民购房后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达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时,可按月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4.进城购房农民,无论是否在市区就业,其女子与本地适龄少年、儿童在入学、转学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5.外地户口的农民购房后在通化市有固定工作单位的,可以随单位办理职工医疗保险,享受通化市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外地户口的农民取得通化市居住证无固定工作单位的,可以参加通化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享受通化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6.进城购房的农民享受和城镇居民同等公平的就业创业服务。城市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免费向购房农民开放,为购房农民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和政策咨询,对求职登记的购房农民免费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最后,通化市住建局表示,本实施意见自年9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9月6日,暂定一年。
(来源:通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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