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市场,不但有新房交易,还有二手房交易。新房交易手续简单,而二手房交易,相对来说,涉及的内容就比较复杂。
比如身边就有朋友遇到,房子卖了,再贷款买房还需要原来卖房的契税凭证的情况。大家都知道,这二手房契税,本是买家缴纳,现在居然要求卖房者出示,这真是个伤脑筋的事情。
二手房交易过户后,原业主/原房东再贷款购房时,需要原房屋卖出时过户的契税凭证,买方要给吗?
二手房交易过户时,通常买卖双方都会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各种税费,然后给交易双方开据发票,比如有增值税发票、印花税发票、个税发票、契税发票等等。
1、二手房交易所缴纳的契税,发票抬头是买方,一般由买方保管。
二手房的交易,通常卖家是净收的情况多。不过,无论合同约定买卖中的哪一方支付税费、还是约定双方各自缴纳税费,契税发票抬头是买方的名字,增值税和个税发票的抬头是卖方的名字。
按国家依法纳税规定,契税其缴纳方就是买家,契税发票是买方的缴税凭证,买方持有和保管,是理所当然的。
对于卖方来说,一般情况也不会需要用到买方的契税发票。通常情况下,大部分二手房交易是卖方净收的,过户完成后,关于房子的所有票据都给买方了。当然,契税发票都由买方保管。
2、二手房卖出已过户,原房东还要卖房的契税发票干什么?
通常,大家都认为,房子都卖了,钱也收到了,对于已经卖出的房子过户的资料,卖方也没有必要再留了,应该也没啥用处了。
1)、二手房交易后,卖方可能没有过户的相关纳税发票,再贷款购房时银行要求出示时,拿不出来。
除了契税发票,二手房买卖的增值税和个税发票,同样也可以证明原业主卖出了房子。
增值税和个税发票的抬头,是卖方的名字,如果双方原购房合同是约定买方负责全部税费,交税后,发票由买方保存。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原业主后来贷款购房需要,建议买家可以将这两张发票给卖家(自己可以让卖家给自己打个收条,写明实际缴款人是买方)。
毕竟房子已经过户完成,这两张发票是卖方名字,作为买家,拿着也是没什么意义。
但是,并不是每套房子都存在增值税和个税的。比如,很多城市卖出家庭“满五唯一”的房子,是免增值税和个税的。那么,二手房交易后,卖方可能没有过户的相关发票。
2)、契税发票是卖方实际卖出房屋的有力证据。
二手房交易,无论契税是否有减免,契税都是必应税的科目。对于二手房交易,最有效的卖房凭证,就是房屋过户的契税发票了。
根据题主描述,原业主再次贷款购房需要原来卖房的契税发票,大概率是贷款银行和房管局/地税局需要核实“原来的房子已真实卖出”的事实。
也就是说,有可能会要求原业主提供契税发票证明一下,比如,证明房子已卖出,现家庭无房无房贷;证明新购房的资金来源是卖房所得;有的城市或可以证明卖出了唯一住房,再购家庭唯一住房可以抵税。
3、原业主房子来要过户的契税发票,买方能给吗?
二手房过户契税的缴纳方是买方,契税发票也是买方保存。正常情况下,卖家是不需要用买家的契税凭证。
1)、尽量让原业主使用其他凭证。
一般银行发放房贷,不会需要购房者证明自己已经还清房贷,因为征信报告已经有显示。如果实在没显示,原来房子的贷款还清凭证也可以用。
但是,银行要求贷款者证明自己无房或者持有房屋的数量,确实常有的事儿。因为房子的套数,决定是否放贷,能够放贷的成数以及利率等等。
事实上,原业主要证明自己的房屋已经卖出的办法有多种,比如出示自己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去房管局打印持房证明、去税务局调取卖房所缴纳的个税底根等等。
2)、核实情况如实,尽量帮助后,收回原件。
当然也不排除有些特殊情况,银行或者有的相关部门一根筋,原业主贷款购房时,他就要原业主出示房屋卖出过户的“契税发票”的情况。
虽然交易完成,房子以前毕竟是原房东在持有使用,原房东更清楚房子的具体情况。
比如,多年以前有个邻居就遇到,卖出房子都大半年了,买家来问“大修基金收据”。
说是以前的房子由于历史原因,一栋楼有的没交大修基金,有的又交了的,现在要清理,没交的得补上。
自己打工收入微薄,这又是好几千块钱,求卖家帮帮忙。老两口说交了的,不过票据搞不清楚了,只能找找看,在家里翻箱倒柜找了几天,终于找到了,后来买方来拿收据,提了两大包礼物过来。
其实人生中的朋友,并不是生下来就有的。朋友都是在生活中结识的,能够先后成为房子的主人,也算有缘吧。
对于原房东的求助,作为买家,可以向原房东及其购房贷款银行、或者需要出示此票据的房管局等等部门,了解这件事情的真实性。
如果确实因为特殊情况,有需要这张契税发票做证明出示一下,自己并没有什么利益损失,建议还是帮助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