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推进诚信社会建设,林州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下列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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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董海丽
案号:()豫执号
标的:57.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