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财*部有关负责人谈深化预算改革
问:当前社会各界对预算公开的期望很高,下一步预算公开方面会有哪些打算?答:下一步,将按照新修订的预算法和《决定》要求,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一是要细化*府预决算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府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按项目按地区公开。积极推进财**策公开。二是要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除涉密信息外,中央和地方所有使用财*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三是要细化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逐步将部门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按经济分类公开*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四是要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所有财*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对预决算公开过程中社会关切的问题,要规范整改、完善制度。问:下一步将如何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答:按照新修订的预算法和《决定》要求,下一步要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一是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逐步将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60%以上;明显增加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中央出台增支*策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原则上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调节。二是要大力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在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事权的基础上,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转移支付,属地方事务的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对竞争性领域的专项转移支付逐一进行甄别排查,凡属“小、散、乱”以及效用不明显的要坚决取消。对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转移支付予以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设立,严格控制新增项目和资金规模,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三是加快修订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对转移支付项目的设立、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作出规定。研究建立财*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在明确中央和地方支出责任的基础上,认真清理现行配套*策,对属于中央承担支出责任的事项,一律不得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资金;对属于中央和地方分担支出责任的事项,由中央和地方按各自应分担数额安排资金。四是各地要对本级安排的专项资金进行清理、整合、规范,完善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问:有舆论认为目前财*专户种类和数量多,且游离于国库不易监管,下一步在清理规范财*专户方面有何措施?答:财*专户是财*部门为履行财*管理职能,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用于管理核算特定财*资金的银行结算账户。财*专户有利于弥补国库单一账户操作技术上的不足,与财*部门开设在人民银行的国库单一账户,财*部门和预算单位开设在商业银行的零余额账户,共同构成了我国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财*专户主要是用来满足社会保险基金核算管理、一些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管理、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乡级财*资金存放、外国*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资金管理、外币资金核算管理等需要。目前国库暂时还不能完全替代财*专户。从国际上看,各国财*部门为了更好地加强财*资金管理,也都设立了大量功能性财*专户,比如,美国联邦*府在商业银行开设了13000多个税收与贷款账户。2011年以来,财*部连续3年组织开展清理整顿地方财*专户工作,累计撤并地方财*专户7.4万多个,撤户率达32.4%。下一步,将按照国务院要求,全面清理整顿财*专户,今后各地一律不得新设专项支出财*专户,除财*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予以保留的专户外,其余专户在2年内逐步取消。问:《决定》出台后还需要做好哪些配套工作?答:《决定》明确提出了下一步深化预算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措施。为了切实将决定中的改革事项落到实处,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制度的制定和培训工作。目前,各项配套改革任务进展顺利,正在按照预定的计划稳步推进,有些已经出台。比如,《关于加强地方*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经制发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2012-2015年)》以及《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此外,财*部正在抓紧研究起草有关制度办法,包括中期财*规划、规范各类税收优惠*策、推进预算公开、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不同预算之间的资金统筹力度、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健全预算标准体系、规范国库和财*专户资金管理、完善国库现金管理制度、建立*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以及加强*府购买服务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