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联手规范*府购买服务
财*部、民*部、国家工商总局近日联合对外公布了最新制定的《*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府购买服务应当与事业单位改革相结合,推动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化,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
据了解,*府购买服务的基本内涵,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该新规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谁来买 :明确界定购买主体
根据《管理办法》,*府购买服务的主体是各级行*机关和具有行*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机关、纳入行*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负担的群团组织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履职服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规定实施购买服务。承接*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对购买和承接主体的界定,与正在推进的事业单位改革相衔接。《管理办法》明确,推动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化,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
办法规定,购买主体应当根据购买内容的供求特点、市场发育程度等因素,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结果评价的原则,组织实施*府购买服务。购买主体应当保障各类承接主体平等竞争,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承接主体实行差别化歧视,并及时向社会公告购买内容、规模、对承接主体的资质要求等相关信息。同时,按照*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买什么 :公共服务优先民生
《管理办法》规定,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项目,原则上社会能办好的都交社会办。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包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医疗卫生、住房保障、公共安全、公共交通运输、城市维护等。
社会管理性服务方面:包括法律援助、扶贫济困、防灾救灾、公共公益宣传等。
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方面:包括行业职业资格和水平测试管理、行业规范、行业投诉等。
另外还包括技术性服务:包括科研和技术推广、行业调查、检验检疫检测、会计审计等。*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包括法律服务、社会调查、监督检查、评估、绩效评价等。
管理办法明确了*府购买服务的原则和重点,指导性目录也更加细化具体。这将有利于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进来,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加快社会急需的养老、家*、社区服务等服务业的发展。 财*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表示。
买得好 : 第三方评价 综合考量
刚刚召开的全国财*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大力推进*府购买服务,2015年实行*府购买服务的比例,要达到公共服务项目资金的30%左右,有条件的部门和地方可进一步提高比例。
办法要求,购买主体应当保障各类承接主体平等竞争,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承接主体实行差别化歧视。购买主体应当按照*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承接*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必须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对弄虚作假、冒领财*资金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承接主体,依法给予行*处罚,并列入*府购买服务黑名单。
《管理办法》引入了 第三方评价 制度,要求财*部门应当推动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专业机构组成的综合性评价机制,推进第三方评价,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在经济增长和财*收入增长放缓的新常态下,多重支出压力加大。在这种情况下,大力推进*府购买服务有利于缓解收支矛盾,提高财*资金使用效率,依托社会力量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白景明说。(来源: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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