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关于假牙安装引发的诉讼在法院开庭审理。
彭州居民*女士此前通过一家牙科诊所安装了28颗烤瓷牙,三年后出现了不适,遂将牙科诊所告上了法庭。审理中,牙科诊所认为,牙齿安装并非医疗,不应承担责任。那么,安牙到底是不是医疗行为呢?
安装烤瓷牙3年后牙痛不适
女子将牙科诊所告上法庭
一口烤瓷牙引发一场医疗纠纷
年6月,成都彭州居民*女士因牙齿缺损,便到镇上一家牙科诊所安装了28颗假牙,共花费元。三年后,*女士感觉牙痛不适,经医院检查诊断为纤维性龈瘤,同日,*女士进行了牙龈瘤手术切除等治疗。
*女士认为,其纤维性龈瘤是由于牙科诊所对其下烤瓷牙安装不正确导致,故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起诉至彭州市人民法院,要求牙科诊所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中,牙科诊所辩称:安装假牙不能报销社保,所以安装牙齿不属于医疗行为。且目前医疗界也公认安牙不是看病,故本案不属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所有牙医安牙都没有用病历本书写,安牙也没有书写病历的要求。并且无现有证据直接证明牙科诊所的医疗行为对*女士的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或具有过错。
诉讼过程中,*女士曾申请对该牙科诊所的医疗行为是否具有过错以及过错参与度进行鉴定,法院先后委托两家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两家司法鉴定中心均以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为由不予受理鉴定申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牙科诊所自述在安牙前有对基牙进行打磨、取膜、灌膜的行为,该行为对患者牙齿具有侵入性,应当属于医疗行为,故确认双方纠纷性质为医疗损害纠纷。
牙科诊所未能提供诊疗的记录等门诊病历资料,鉴定机构无法就因果关系及过错问题进行鉴定。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推定牙科诊所具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彭州某牙科诊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大姐赔偿损失费.9元;
牙科诊所不服,上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于近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
安牙系医疗行为
诊所有违有关诊疗规范
承办此案的姜波法官介绍:本案中,彭州某牙科诊所未能提供门诊病历,由于缺乏原始病历材料,先后多家鉴定机构均以鉴定材料存在问题予以退案处理,导致牙科诊所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原因力大小问题无法通过司法鉴定的方式予以明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牙科诊所未能提供病历资料,违反相关诊疗规范的规定,因此法院推定该牙科诊所存在过错。
而关于牙科诊所辩称目前医疗界认为安牙不是看病,所有牙医安牙都没有书写病历本。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应当加强对病历的管理,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医疗机构的类别包含牙科诊所,牙科诊所作为医疗机构,应按规定书写制作病历。虽然目前牙科诊所在实践中通常未严格按照病历管理规范制作病历,但这并不表示牙科诊所的安牙行为就不受《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调整。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