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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4/8 20: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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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成都市住建局会同成都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成都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优化选房排序扩大公证摇号排序选房基数

根据《通知》,成都将加强购房资格预审工作,提高购房资格复核效率。通过细化预审资料及报名登记要件标准,提升资格预审及复核的准确性、精准度。登记购房人报名登记时,须按成都市商品住房购房登记系统要求上传相关购房资格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通知》明确按以下要求进行购房资格复核、公证摇号排序和选房:

第一,复核通过的人数应达到房源数的3倍,复核后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总数不足房源数3倍的,由已报名登记的普通购房家庭递补。

第二,递补的普通购房家庭,参照无房居民家庭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后,依序递补。

第三,全部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选购结束后,剩余房源由普通购房家庭依公证摇号排序结果选购。

明确剩余及退出房源销售规则增加普通购房家庭购房机会

根据《通知》,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1.2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前,购房人依公证摇号排序结果选房后剩余及退出房源,按以下要求进行销售:

第一,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结束且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后的2个工作日内,开发企业通过购房登记系统发布剩余、退出房源销售信息。

第二,剩余及退出房源由原纳入公证摇号排序的登记购房人,依公证摇号排序结果,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再次依序选购。未在开盘销售公告公布的选房时期到场的,按开盘销售公告公布要求处理。

第三,依序选房结束后,开发企业对选房结果进行公示,公证机构对选房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第四,本轮依序选购结束后,有退出房源的,由开发企业组织原纳入公证摇号排序的登记购房人依序选购。

此外,根据《通知》,登记报名人数在房源数1.2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已通过购房资格复核并纳入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登记购房人,其本人及其家庭成员12个月内累计未在开盘销售公告公布的选房时期到场达3次的,自其第3次起,12个月内不得参与购买商品住房的报名登记。

加强监测严查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提出,将全面实现信息适时共享与比对等服务功能,做好公证摇号排序、按序选房等信息与购房登记信息的互联互通,为确保登记购房主体、公证摇号主体、选房主体、合同签订主体、网签备案主体五个一致提供数据支持。

住建行*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报名登记异常的商品住房项目监管监测,会同相关部门严查开发企业及经纪服务机构恶意炒作、借名买房、诱导规避调控*策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实的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暂停网签备案系统、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使用权限;情节严重的,暂停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并列入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通知》不一致的按《通知》执行。(央视新闻客户端)

来源:央视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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