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凤凰网房产宁波站
凤凰网房产宁波站4月21日消息,从宁波市房产市场管理中心了解到:宁波房地产调控新*于4月17日起施行,就新老*策衔接的相关问题。宁波市房产市场管理中心昨天特别作出4点说明:
一关于共有产权的交易问题
限购范围内,共有人间的住房产权份额转让、赠与业务,因受让方未增加住房套数,不需受让方开具购房资格证明。但共有产权人向第三方转让、赠与住房,受让方需具备家庭购房资格。
根据新*,市六区范围内共有产权人间的住房赠与,赠与人赠与住房未满2年,赠与人申请购房资格时,已赠与的住房需计入家庭住房套数。例如:年4月17日申请限购资格的,年4月17日之前2年内已赠与的住房,计入家庭住房套数。
二家庭购房资格证明适用老*策的两个前提条件
1.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前、付款前,交易的住房需满足上市交易条件,不得有限售、查封、征收(拆迁)等限制交易情形存在。
2.交易双方签订合同或认购协议的日期,支付定金或部分房款日期需在新*发布前,即4月17日前。
即:同时满足这2个条件的,在新*前已经开出、还在30天有效期内的原限购证明依然有效。
三适用老*策的购房款付款凭证、代收代付及个税缴纳证明问题
1.可以认定支付定金或部分房款的凭证,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转账凭证、POS单、付款发票、手机银行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