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身人士
1、非沪籍:限购。
2、沪籍:
(1)单独名下上海有房,限购。
(2)单独名下上海无房,本人和父母.1.30前共有3套(含)以上,限购。
(3)单独名下上海无房,本人和父母.1.30前共有2套(含)以下,可新购1套。
二、已婚人士
1、夫妻双方均为非沪籍(境内身份)
(1)名下上海有房,限购。
(2)名下上海无房,一方往前推算63个月中社保或个税正常缴纳满60个月,可新购1套。
2、夫妻一方为沪籍
(1)名下上海无房,可新购2套。
(2)名下上海有1套住房,可新购1套。
(3)名下上海有2套(含)以上住房,限购。
3、夫妻双方均为沪籍
(1)名下上海无房,可新购2套;名下有1套,可新购1套;名下有2套及以上,限购。
(2)单独名下上海无房,夫妻双方在.1.30前各自和父母共有不超过2套(含),可新购2套。
(3)单独名下上海无房,夫妻一方在.1.30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与父母共有2套(含)以下,可新购1套。
(4)单独名下上海无房,夫妻双方在.1.30前各自和父母共有超过3套(含)以上,限购。
(5)单独名下上海无房,夫妻一方在.1.30前和父母共有超过4套(含),限购。
三、特殊情况
1、临港新*:非本市户籍购房资格由家庭调整为个人;社保年限由原有的5年缩短至3年。即外地单身且在临港新片区工作满1年以上,即有机会在细则划定范围内购房。
2、外籍及港澳台同胞:提供满一年上海劳务合同及满一年税单,可购买1套住房(外籍另需工作签证)。
3、在读博士、博士后:要求已婚并提供学校证明(学历证明),无需提供满五年社保或个税,可购买一套住房。
4、部队人员购买住房:原籍为沪籍,按沪籍*策执行;原籍为非沪籍,按外地户籍*策执行。
5、本市集体户口:按上海户籍*策执行,但需注意户籍证明号:如90、97、98为上海户籍。户籍证号:99是挂靠上海地区户口,并非上海户籍,按外地户籍*策执行。
6、夫妻离异新*:
(1)夫妻离异时,其中一方分的2套房产,现离婚证日期距今不满3年,另一方婚后,现家庭名下无房(再婚配偶在结婚前的单身状态下有购房资格),再婚家庭可购买1套住房。
(2)上海户籍家庭,夫妻双方均为再婚,且双方原家庭均只有1套住房、离婚时又将原家庭住房分给了前配偶,现家庭在没有住房的前提下可以购买1套住房。
(3)夫妻离异不满3年的,离异前家庭只有1套住房的,净身出户的乙方可购买1套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