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买房石家庄讯12月2日,《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工作的通知》发布,《通知》提出,自年12月15日起,在全省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据悉,从年开始我省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住房贷款业务,年根据省有关工作要求,部分市结合本地实际暂停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住房贷款业务。
现在,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异地住房贷款业务有了最新进展!12月15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回复网友提问时表示,将从年12月15日起恢复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根据规定,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异地贷款的除申请贷款资料之外,还需提供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就业地可认同于缴存地)。
新闻拓展:
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账户状态正常(2)职工户籍在石家庄市行*区域内,且在石家庄市购买自住住房(3)所购买的商品房支持公积金贷款业务。
办理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需要的申请材料有:
(1)《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
(3)不动产查询证明家庭成员各1份;
(4)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夫妻双方各1份;)
(5)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办的可通过拍照,扫描等方式提供身份证明);
(6)户口本复印件(夫妻双方各2份);
(7)结婚证复印件2份,单身的提供单身声明2份;
(8)贷款受理银行储蓄卡复印件2份;
也就是说,异地贷款的申请材料除增加一项《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外,其他申请材料、贷款额度、首付比例、利率标准等审核条件均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同。
此外,购买商品房的需同时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购买二手房的需同时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原房主身份证、贷款受理银行的银行卡及《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各2份,(不能体现房屋竣工时间的需追加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登记信息复印件1份);
文章来源:乐居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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