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从4月1日起,《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业务管理防范化解风险工作的通知》已正式实施。在严格审核借款申请人还款能力,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管理的同时,全市范围内已统一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通知》指出,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仅限于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以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购房所在地和工作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查询证明,结合《个人信用报告》中的购房贷款情况,综合认定实有房屋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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