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恢复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通知》,根据住建部财*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情况,自年4月10日起恢复我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符合条件的省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参照《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关于恢复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通知》*策解读
出台背景和过程是什么?
答:在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下,为更好体现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支持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年4月10日恢复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恢复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依据和意义?
答:为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情况,在充分考虑资金流动性风险后,《通知》将对支持异地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起到积极作用。
职工在哪些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在我市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答:我市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对缴存地没有限制。
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需要哪些条件?
答:我市(含四县一市)户籍的异地缴存职工本人在合肥(含四县一市)购买自住住房,凭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可以向我市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贷款,贷款条件与我市缴存职工一致,其中购买新建商品房详见《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申报表及须知》,购买二手房详见《二手房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申报表及须知》。
办理贷款相关表格如何获取?
答:贷款相关表格等可进入gjjzx.hefei.gov.cn网址,通过网页右下角“安徽*务服务网-合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点击对应事项,选择申请材料,在材料填写样本中下载使用。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余佼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