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资本邦了解到,“上海试点公积金异地还房贷”登上微博热搜,引起网友热评:“利好两地房价”“都是为了炒房”。
据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5月20日起,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始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试点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购房贷款业务,首批两城市为苏州市吴江区及嘉兴市嘉善县。
试点业务明确,上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上海无自有住房,于苏州市吴江区、嘉兴市嘉善县两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并在当地获得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可以申请提取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异地住房贷款。
此外,提取申请人必须为主贷人本人及其配偶,且提取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在上海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无其他生效中的提取业务、在上海市无自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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