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买房你缴存的公积金能跟你走吗?
好消息:
这20个城市可以互认了!
有购房需求的市民,
可在这个城市群中实现公积金贷款互认互贷。
秋高气爽,江城如画。9月25日,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合作会议在武汉举行。
武汉、长沙、合肥、南昌、*石、岳阳、九江、*冈、株洲、抚州、咸宁、湘潭、宜春,宜昌、荆州、孝感、鄂州、天门、仙桃、潜江等20个长江中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20个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人分别交流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对长江中游城市群的合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签署了《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公约》。
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是指,企业职工在一个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当他调到外地工作或户口迁移至外地需要在外地买房,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也会分毫不差地跟随到工作地或新的户口地,做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实现“缴存时间不中断、缴存金额一并算”。
20个公约城市间目前已开通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查询接口,可以查询合作城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贷款、信用等信息,还可以在不动产信息核实、婚姻核验、楼盘项目备案等方面互相提供支持。
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由缴存职工向购房地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并按照购房地公积金贷款*策执行。
公积金流动性充裕时,大力开展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合作,保持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流动性趋紧时,优先受理本合作公约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的异地住房贷款申请。
据介绍,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合作起步于年,经过发展,“朋友圈”已由最初的4个省会城市扩大到20个城市。业务范围也由异地缴存互认,拓展到省内省际互认互贷、异地转移接续、信息核查共享等。截至目前,仅武汉与长江中游各城市之间,双向异地公积金贷款金额达76.56亿元,共惠及2.24万户缴存职工家庭。(长江日报-长江网记者冷靖华通讯员吴冬晖)
案例解读
案例一:小金在武汉缴存公积金,但是使用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外地购买了房屋,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武汉公积金中心: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使用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六个月后,且提取人公积金账户已进行异地贷款冻结。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
案例二:小王夫妻在株洲工作多年,公积金也一直在当地缴,能回到户籍地鄂州来贷款买房吗?
武汉公积金中心:实现20个城市的互认互贷后,小王夫妻可以在株州申请公积金贷款在鄂州买房。
案例三:李先生3个月前来到武汉工作,公积金在汉缴存3个月,但是外地的公积金已经正常缴存近两年,可否用外地公积金账户余额在武汉买房?
武汉公积金中心:根据规定,在武汉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需要连续正常缴纳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李先生仅用武汉的公积金账户显然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对于异地调入武汉市的职工,他可以将外地所缴公积金余额转移至武汉的公积金账户。同时,由外地公积金中心出具正常缴存6个月及以上的缴存证明。
来源
长江日报-长江网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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