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
福州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
贷款利率上浮10%
今年9月17日起执行
9月17日起,福州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策,将进行重大调整。其中,职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资料图马俊杰摄
记者从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
为贯彻落实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
支持职工首次贷款购房的资金需求
切实发挥好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
年8月17日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颁发了
《关于调整两项住房公积金*策的通知》
(榕公积金管委〔〕3号,
以下简称《通知》)
↑资料图马俊杰摄
《通知》调整两项
具体住房公积金*策
一是取消“城市低收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事项;
二是职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之所以取消
“城市低收入家庭提取
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事项
是因为该事项超出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而上调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则是为保持缴存职工家庭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自住住房差异化*策的
持续性和稳定性
旨在将有限的住房公积金
重点支持职工首套自住房购房消费
继续抑制投资炒房行为
此次调整后,福州市职工家庭
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
贷款利率保持为3.25%
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
贷款利率将上调至3.%
这项*策将于年9月17日起执行,即年9月17日(含)后网签的贷款人,按《通知》规定执行。对于年9月17日前,已经办理网签的贷款人,不会受到此项*策的影响。
根据去年以来福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数据统计,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的比例占94%左右,而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的比例仅占6%。因此,绝大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均用于首次购买住房。即使少数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其公积金贷款利率虽提高到3.%,但依然比商业贷款利率低1.9个百分点,优惠幅度还比较大。对确有需要使用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的职工来说,公积金贷款还是优先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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