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平顶山晚报」
□记者娄刚
本报讯近日有读者向本报询问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有关*策,就这些问题,记者咨询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
有读者问,在本地有商业住房贷款,是否可以支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工作人员说,可以。所需材料包括:借款合同原件;主借款人的个人信用报告(显示贷款记录);结婚证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职工还款银行借记卡(储蓄卡)原件;填写《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有市民问,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本地购房是否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人员答:缴存职工在平顶山行*区域以外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户籍地在本市行*区域内,购买本市普通自住住房的,可以本次所购住房作抵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有市民问,已经办理了按月冲还贷业务,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抵扣房贷时,是否需要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什么相关业务吗?工作人员答:不需要。委托人每月根据还贷额及缴存账户的余额情况,如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小于贷款月还款额,差额部分借款人按月及时补齐至银行还款账户(贷款时提供的还款银行卡)以确保每月按时足额还款,避免因委托人单位公积金缴存或到账不及时造成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导致“按月冲还贷”失败出现贷款逾期,由此造成的贷款逾期等违约责任由借款人承担。
有市民问,本人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购房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积金吗?工作人员答:根据《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也就是说,若想提取父母的公积金,购房人需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