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荆州人
在这22个城市中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
在荆州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
可在荆州市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咯!
快跟小编一起看看具体情况!
为贯彻落实《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积极回应缴存职工反映的“急难愁盼”问题,推进《公约》和“宜荆荆恩”城市群中约定的长江中游22个城市公积金业务跨区域联办,中心出台了《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将于年1月1日起施行。
实施细则要求,
凡具有荆州市户籍,且在《公约》和“宜荆荆恩”城市群中约定的武汉、长沙、合肥、南昌、*石、岳阳、九江、*冈、株洲、抚州、咸宁、湘潭、宜春、宜昌、荆州、孝感、鄂州、天门、仙桃、潜江、荆门、恩施等22个城市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在荆州本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均可在我市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该项*策的出台,有效解决了外来务工人员在购房上的“急难愁盼”问题,不仅进一步扩大了公积金制度的惠及面,也进一步满足了人民群众在实现安居梦方面的新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