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是指在苏州市行*区域以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苏州市购房条件的职工,在苏州市购买自住住房时,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证明,向苏州市/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申请条件
1.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借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缴存城市和苏州市没有或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还清。
3.符合苏州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货款*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材料
1.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佳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两个月内有效)。
2.近半年连续按期足额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明细(一个月内有效)
3.苏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策规定提供的各类材料。
四、货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其中一方在我市缴存
住房公积金,另一方在异地缴存的;或
者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异地贷款时,贷款额度合并计算。
1.贷款额度测算方法:余额算法
单身:个人账户余额x10倍或6倍(第一次使用)且个人缴存基数是对应年限月还款额的2倍以上。
已婚:夫妻双方个人账户余额相加×10倍或6倍(第:二次使用)且夫妻缴存基数相加是对应年限月还款额的2倍以上。
注:个人账户余额≤1万元按1万元计算。
2.贷款年限:
借款人年龄:男:18周岁至60周岁;女
18周发至50周岁。
注:若女方为教师、医生、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贷款年限可延长至55周岁,需单位出具55周岁退休的证明。
具体要求如下:
(1)公积金贷款年限<个人法定退休年龄-借款申请人(主贷人)申请贷款时的年龄;
(2)新建住房的货款年限≤30年;
(3)存量成套住房的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且存量成套住房的贷款年限不得超出所购住房的剩余使用年限;
(4)纯公积金:房龄+贷款年限≤70年;组合货:房龄+贷款年限≤50年;组合贷中商贷部分年限小于等于公积金货款年限。
以上四者取年限最短者。
3.贷款利率
五、常见问题解答
问:外地公积金买非园区的房子可否贷款?
答:可以,需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
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近半年连续按
期足额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明细。
问:一方外地公积金一方市区公积金买园区的房子可否贷款?
答:可以,需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近半年连续按期足额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明细。且可贷额度可按夫妻来算。
问:房子90m以下,评估价万元,外地公积金是否适用于最高货88万元的*策?
答:可以,外地公积金也适用该*策。
总结:基本上跟苏州当地的公积金*策完全吻合,只需把其他的地方的公积金拿一个证明,然后就可以用苏州这边的公积金系统了。
唯一个细节就是需要在苏州这边有6个月的公积金缴费证明,别的倒是没有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