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淄博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傈)为贯彻落实淄博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部署和要求,7月15日,张店区人民*府发布关于对符合国家二孩、三孩生育*策家庭给予购房补贴的实施方案。
购房补贴执行时间为年6月1日至年5月31日(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购房补贴标准包括对“三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实施补贴:国家出台三孩*策(年5月31日)以后,同一对夫妇按照国家生育*策生育三孩,在购房补贴执行时间内购买商品住宅的,以购房发票总价款2%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元。对“二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实施补贴:国家出台二孩*策(年1月1日)以后,同一对夫妇按照国家生育*策生育二孩,在购房补贴执行时间内购买商品住宅的,以购房发票总价款1%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元。享受补贴的家庭不重复享受,且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补贴资金由张店区财*局按季度拨付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发放至购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