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定了《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征求意见稿》所示,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是指具有武汉市户籍,在武汉市行*区域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向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具体*策如下:
异地贷款的对象:具有武汉市户籍且在武汉市行*区域外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可申请异地贷款。
异地贷款的条件:
1.借款人及配偶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及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偿贷能力;
3.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符合武汉公积金中心制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信用审核标准的相关规定;
4.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一年之内,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5.在缴存城市和本市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且无影响异地贷款偿还的其他负债;
6.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抵押担保;
7.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借款人及配偶已累计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异地贷款)的,无论贷款是否已结清,武汉公积金中心不再受理其异地贷款申请。
异地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借款人家庭(包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缴存城市和本市的房屋套数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合并计算。
异地贷款额度、期限
异地贷款额度、期限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借款人及配偶均为单位缴存职工,其中一方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另一方在异地缴存的,或者借款人及配偶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异地贷款时,贷款额度合并计算。
异地贷款利率
异地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及相应档次利率执行。
异地贷款咨询和申请
借款人申请异地贷款时可向武汉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咨询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有关*策及办理程序,并携带以下资料向受托银行提交贷款申请:
1.《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可在武汉公积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