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衡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河北省住建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工作的通知》,自今年12月15日起,全省将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根据规定,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异地贷款的职工,与申请本地贷款的职工享有同等权益,不得设置附加条件。
衡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具体到我市,申办异地公积金贷款,须为衡水市户籍,在就业地(异地)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职工,在衡水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衡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办。比如周先生户籍在衡水市,工作在北京,且公积金在北京缴纳。如果想在衡水买房,就可持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衡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办公积金异地贷款。
如果在衡水缴存公积金,计划在异地买房,是否能办理该项业务,则要看购房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当地*策规定。有关*策具体要求,市民可拨打住房公积金热线电话咨询。
衡水晚报记者:张洪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