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有市民在市长信箱就离婚后的购房资格事宜进行
该市民的情况如下:
1、年2月以夫妻投靠的方式落户长沙;
2、在长沙近两年没有交社保及个税的记录;
3、于年10月离异,无小孩,离异前夫妻双方在长沙限购区域内名下无房产;
4、前妻于年8月(离婚后)在长沙限购区域内购置了一套二手住宅并已在产权交易中心完成过户。
市民表示想咨询确认这种情况到年2月落户长沙满两年但离异未满两年的情况下,是否有新房或二手房购房资格?
前妻于离异后的购房行为是否会造成自己年2月购房资格的审核通不过?
官方回复如下:
本市户籍夫妻离异不满两年,以单身或单亲(父或母与未成年子女)家庭购房的,应该提交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离婚的生效法律文书,按下列情况处理:
(1)离异前家庭住房总套数为2套及以上的,无购房资格;
(2)离异前家庭住房总套数为1套且房产证满4年的,单身家庭无购房资格,单亲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可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市外迁入落户不满二年及市外户籍的除外);
(3)离异前家庭住房总套数为0的,在限购区域内限购一套商品住房。
假设现在A和B在长沙名下均无房产,A是长沙户籍,A与B结婚之后,B通过夫妻投靠取得长沙户籍,A与B离婚后,A、B将分别拥有一个购房资格。
关于购房资格,到底有哪些获取方式,具体*策是什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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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有几点需要特别注意的:
房屋赠与后4年内无购房资格;;关于个税,24个月均为0申报,个税不能作为购房资格审核依据,个税不能实现联网查询,需至楼盘现场认筹;工资流水可以工资(条)明细为依据,也可以银行流水为依据;居住证明:24个月居住证明指居住证需达到24个月有效期(每次居住证为12个月有效期)两张期满的暂住证(有效期12个月)也可以;购买二手房,可以一次性补缴6个月社保。
以上信息更新于年10月22日,
如遇*策调整,以最新*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