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
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了
《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住房
建设和筹集工作的意见》,
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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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全文:
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住房建设和筹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府加强人才住房建设的工作部署,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经市*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优化人才住房建设和筹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要以城市更新为支撑,通过盘活利用闲置建筑等方式筹集人才住房,也可在商品住房项目划定20%比例的房源优先面向人才销售。其他区(市)要进一步发掘城市土地资源优势,重点发展人才集聚片区,通过市场化运作打造人才社区(小镇)或青年创业城,多渠道筹集、多主体供应人才住房。
二、加强租赁型人才住房建设和筹集,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人才住房要坚持以租赁型为主,其他区(市)应适当增加租赁型人才住房建筹数量,集中建设项目要保持合理租售比例。落实好对租赁型人才住房的税费减免优惠*策,在银行信贷以及奖补资金等方面,加大对租赁型人才住房*策扶持力度,土地供应要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
三、集中建设的人才住房应按照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原则,充分考虑人才群体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实际生活需要,合理规划选址。各区(市)要优先选取地铁站点周边等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重点推进青年创业城等积聚人才社区(小镇)建设。
四、进一步优化人才住房配建制度,各区(市)在完成年度建筹任务的前提下,确定实物配建的地块可按照保持配建比例不变的原则,采取实物建设和提取资金相结合的方式配建,报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后实施。确属不宜实物配建的地块,经市*府批准可以采取仅提取资金的配建模式。提取的资金由辖区*府监管,专项用于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的建设、筹集以及补贴资金发放等。
五、完善人才住房与住房货币补贴相结合的*策体系。建立全市统筹的人才住房资金制度,加大货币补助力度,提高人才安家费、安家补贴标准;倡导用人单位对引进人才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支持人才购买商品住房。
六、建立人才住房定价备案制度,各区(市)确定的人才住房销售价格原则上应不高于同区域商品住房预售方案拟销售价格的80%,报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意后实施。
七、各区(市)公开销售的人才住房,需提供不低于可售套数2.5%的房源作为市本级人才住房。建立人才住房轮候保障制度,资格准入实现日常受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建立市本级人才库并进行排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根据人才住房项目建设进度拟定分配方案,并按照排序结果组织分配。
八、产权型人才住房签订购房合同满5年可上市交易;不满10年的,需将购房时以限定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限定价格差价的50%交纳土地收益;超过10年的,不需交纳土地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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