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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常识 » 诊断 » 购房合同现霸王条款公摊收益归开发商
TUhjnbcbe - 2023/8/8 21:25:00

封面新闻记者陈远扬田雪皎

小区公摊产生收益归开发商所有;无论公摊面积或套内面积是增加或减少,双方均互不找补差价;开发商逾期交房违约金为万分之一,而购房者逾期付款违约金为万分之五......

这是四川资阳一楼盘购房合同中规定的部分条款,有业主发现后觉得不合理,遂向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1月19日,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息称,经查,该购房合同确实在“面积差异处理”以及“公摊收益归属”等方面存在不合规的情况。目前,开发商已与业主协商一致,双方达成了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购房合同内容太多未仔细看,事后发现多条“霸王条款”

年7月,汪女士在资阳某楼盘看中了一套商品房,在与销售人员谈好价格后,当月就签订购房合同。但几个月后,同一楼盘买房的朋友告诉汪女士,购房合同好像“有问题”。

“当时因为合同内容比较多,我根本没有认真去看。”汪女士说,合同第十二条第一款写有: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有权在该房屋所在楼宇的屋面、外立面(包括但不限于玻璃幕墙等,下同)和公共部位(包括但不限于厅堂、电梯轿箱、楼梯间等)等规定、设置广告位,广告位和底商广告位的经营管理由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负责,产生的相关收益归甲方享有。“这完全就是说小区公摊收益归开发商所有。”

旧购房合同约定面积增减不找补差价

另外,汪女士还发现合同中约定,无论公摊面积或套内面积是增加或减少,双方均互不找补差价。“这些条款都是对开放商有利,对业主不利,我觉得很不合理。”

年12月,汪女士针对此事向资阳市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

部分条款确实不合规,主管部门协调整改

12月16日,资阳市市场监管局正式受理此事。

“确实有不合规的条款。”据该局市场合同科负责人介绍,在仔细审阅汪女士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发现,在“面积差异处理”以及“公摊收益归属”等方面确实存在不合规的条款。“公摊收益应该是归全体业主所有。”

除此之外,工作人员还检查出合同中存在违约责任不对等、剥夺消费者知情权等“霸王条款”。“开发商逾期交房违约金为万分之一,而业主逾期付款违约金却为万分之五。”

资阳市市场监管局认为,该楼盘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存在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和免除自身责任等情况,违背有关法律规定。随后,约谈涉事楼盘开发商,要求其限期15个工作日整改,并将修改的合同版本送市场与合同科备案。

超期未整改,涉事楼盘被关闭网签系统

虽表示将按要求修改合同,但直到今年1月7日,涉事楼盘却以公司还在走法务流程为由,并未上交修改后的合同版本。

“这已属超期未整改。”资阳市市场监管局立即协调市房管局关闭了该楼盘的网签系统,使其不能再签立新合同和有新的往来资金。

1月13日,工作人员再次组织双方协商,核对新修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经工作人员核验完需整改的内容后,双方签字捺印确认了业主在“面积差异处理”、“公摊收益归属”的权益。

旧合同规定公摊收益归开发商,而新合同已将此条删除

市场合同科负责人说,新合同将“公摊收益归属开放商”这一条款删除,对“违约责任不对等”、“面积差异处理”等不合规条款也进行了修订。“出现面积差异,旧合同是不找补差价。而新合同约定,如果最终面积多3%,业主不用出钱;如果少3%,则由开发商双倍返还。”

新购房合同对面积差异处理进行的修订

1月19日,记者致电涉事楼盘销售相关负责人获悉,汪女士之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公司的模板合同,以前并没有人来反映合同有问题。目前,新修订的合同已于本周四在资阳市房管局公示,将适用于该小区全体业主,同时未来新开发的楼盘也会按新合同来执行。

据悉,自年开展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来,资阳市市场监管局针对房地产行业,开展检查户次,约谈房地产企业17户,审查格式条款合同50余份,梳理问题余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25份,调解合同纠纷4起,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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